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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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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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考生改民族”应立足制约权力
  ■公民发言

  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个别考生为享受少数民族高考、中考加分等优惠政策,违反有关规定变更民族成分的现象,国家民委等三部委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考生不得在民族成分上作假。(5月5日《京华时报》)

  能在考生户口簿与身份证上造假,显然离不开公安户籍部门工作人员的配合。而公安户籍部门工作人员配合在考生户口簿与身份证上造假,要么是当事人接受了相关考生家人的贿赂,要么是受到了有关权力者的指使,而无论是哪种情况,都属于滥用职权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防范个别考生擅改民族成分,最根本的是要防范权力滥用,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应当立足于对权力进行制约。唯有有效制约权力,防范公安户籍工作中的腐败出现,才能杜绝考生在民族成分上弄虚作假现象出现。

  据5月5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将从天津师范大学毕业的罗彩霞偶然发现,2004年高考后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同学王佳俊盗用,并冒名顶替她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而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是湖南隆回县公安局政委。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要能得逞,需要教育行政部门与公安户籍部门及学校系列工作人员的参与,没有权力的介入显然不能办到。而从某种意义上说,该事件的曝光,实际也再次揭示出权力滥用才是侵犯他人平等受教育权的最大敌人,无论是防范个别考生违规更改民族成分还是类似冒名顶替上大学等损害教育公平现象出现,都应立足于对权力进行有效地制约,防范与严惩腐败。(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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