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民族成分规定
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个别考生为享受少数民族高考、中考加分等优惠政策,违反有关规定变更民族成分的现象,国家民委、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
通知要求,父母双方均不属少数民族成分的,本人不得变更为少数民族成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成分变更为少数民族成分的考生,一经查实,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