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案例]
哥哥贪心小妹伤心
陈小姐外地工作多年后,回到老家,与父亲一起生活在自己家盖的一幢二层楼的房子里。但没想到,住了一阵子,他的哥哥开始“找茬”,找出各种理由来跟她吵架。
“哥哥说房子是他的,我没份,还说爸爸写了份遗嘱给他。”陈小姐说道。哥哥还提出,这房子不让她住,让她搬走。不过,在亲戚的劝说下,陈小姐还是住了下来。
最近,陈小姐从其他亲戚那里打听到,原来她哥哥一直想独占所有财产。她心里很不舒服,“那二层楼的房子除了我和父亲住的房间,其余房间全部出租了,而租金收入全部是归哥哥的。”她说道,此外,母亲几年前去世了,可是每年都有分红,也都是哥哥拿着。“我从未听爸爸说过他写了遗嘱,而且那份遗嘱我也没见到。”
面对哥哥不断提出的无理要求,陈小姐又伤心又气愤,但不知道该怎么来处理这样的问题。“如果我爸爸现在愿意把家产分给我们,该办什么手续?该到哪里去公证?”通过《金楼市》的热线电话,陈小姐急切希望律师能提供建议。
[律师分析]
哥哥无权独占房产本期律师:江苏法略律师事务所 朱晓刚
朱律师详细询问后得知,这幢房子的宅基地申请、审批手续、房屋建造手续均是以陈小姐父亲的名义办理的。实际建房者是她父亲。并且,房屋建成后没有其他人参与改、扩建或翻建。他分析,如果陈小姐母亲的去世是在建造房屋之后,那么,自她去世时起,她的遗产——父母共同财产的一半——就由陈小姐的父亲、哥哥和陈小姐共同继承、共同共有。也就是说,陈小姐的父亲应该拥有三分之二的房产份额,陈小姐和她哥哥各拥有六分之一的房产份额。如果房子是陈小姐母亲去世后才盖的,则该房产权仍归陈小姐父亲所有,并不因她母亲去世而发生权属变化。“不管哪种情况,目前陈小姐哥哥都无权独占该房产。”他说。
再说房屋的租赁,属于产权人对房屋产权的处分。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应征得其他权利人的同意,所得租金应归所有权利人共同共有。若没有共同共有的情况,则租赁权归产权人所有,租金也归其所有。因此,对于目前陈小姐父亲房屋产生的租金,她哥哥无权独占。
至于家产分割问题,朱律师表示,如果陈小姐父亲现在愿意把他所有的家产分给她和她哥哥,可以进行赠与。由父亲(赠与人)与他原意赠与财产的人(受赠人)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涉及不动产的,要到当地公证机构办理相关公证。
细分为两种情形:第一,陈小姐父亲只有部分房产份额的情况,那样的话,她父亲只有权处理他名下房产份额的归属。如果要把产权转移到一个人名下,必须采用归并的方法,由所有的权利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同意归并的,由陈小姐的父亲(赠与人)、受赠人、其他权利人凭原房产证书或证明、《赠与协议》和相关公证文书、所有权利人协商一致达成的产权归并协议等,到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依法取得房屋产权;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房产归并后办理相关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取得房屋产权。
若陈小姐的父亲拥有全部房产份额,父亲(赠与人)、受赠人可凭原房产证书或证明、《赠与协议》和相关公证文书等,到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由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在遗嘱订立方式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可以采取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法律允许的遗嘱方式。
此外,朱律师还解释了一个情况,就是陈小姐的父亲不做任何行为——不进行赠与,也不立遗嘱。那么陈小姐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只要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剥夺继承权的情况,或主动放弃继承,依法对该房屋享有房产份额。“陈小姐如果与她哥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诉讼。”他说。
主持人:殷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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