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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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4 月 2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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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断公捕大会的是非恩怨
  ■公民发言

  温州将65名犯罪嫌疑人广场示众惹争议。被示众的65名犯罪嫌疑人中,22岁以下的有44人。

  (4月27日《法制日报》)

  每一次关于公布公判大会的新闻总会成为热议的焦点,赞成者认为,这样有利于震慑犯罪;反对者也是言之凿凿,公捕公判不合法,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其实,所有的讨论都没有涉及到公捕公判的一个更根本层面——即使犯罪嫌人都被认定是有罪的,立法也已经对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幅度。那么他们还有什么义务要用自己的身体来承担教育功能呢?显然没有。因为,如果我们坚信以人为本,人就从来都不应成为工具,因为我们一直在说犯罪嫌疑人也有合法的权利。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来说,公捕公判大会带来的是心理的惩罚和折磨。新闻中我们看到,上世纪70年代的劳模羞愧而沮丧地说:“光天化日之下,这个逆子被押到广场上示众,祖宗八辈的脸都让他丢尽了。”一名妇女看到等候判决的儿子时,哭得昏厥在地。犯罪分子即使十恶不赦,可是为什么要以这样的方式惩罚他们的亲属呢?在一个熟人的社会里,他们的颜面,他们以后的生活怎么能笼罩这样的阴影呢?

  面对那些作恶多端的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分子,相信每个怀有善念的人都会咬牙切齿。但在一个法治时代,我们也必须得明白,正义的实现必须通过正义的方式。否则可能就是斩不断的恩怨,继而滋生更多的是非。不是吗?65名犯罪嫌疑人中,22岁的就有44人,他们以后的路还长,以这样的公捕公判让他们以后的路怎样在这个社会延伸呢?退无可退之后难道不是更多是非的滋生?

  惩罚的“复仇情节”要不得,一个现代社会,刑罚要使犯罪分子更好地回归社会已是共识,这是人类的归宿,显然更是司法的使命。

  (鲁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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