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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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4 月 2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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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了一道门 赔了80万
  快报讯(通讯员 邓光扬 记者 马乐乐)明明少一道门,达不到消防要求,一家地产公司却将商铺违规出租给酒店,导致酒店花大价钱装修后却无法开业。近日,南京中院二审判决该公司赔偿酒店装修费80万元。

  南京一家地产公司拥有一处写字楼,这处楼房的一楼,是一个临街的大通间。由于面积大、出租总价高,很难出租。公司于是将这个通间一分为三,迅速就变成了三处抢手的“临街旺铺”。可是问题随之而来。中间的300多平米的大商铺,只有一个临街的北门,少个门的情况达不到消防部门关于“安全出口”的要求。这家公司明明知道这一点,仍然对外招租。2007年,这300平米的门面,出租给了一家酒店,租期5年。双方还约定:地产公司帮助与紧邻的茶社协调,开一道后门;若因房屋质量问题或公司的原因,酒店无法正常运营,酒店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装修期间,地产公司协调茶社在公用隔墙上开一个消防门,但这道门直接通往茶社的厨房,后因茶社反对,这道门也不得不关闭了。2007年8月,酒店因在消防检查中被发现缺一个安全出口,被责令限期改正。几个月后,酒店被责令停业,并被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很快,酒店与地产公司就闹上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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