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一评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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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茅台代购?驻京办“喝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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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4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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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代购?驻京办“喝多了”
   ↓“茅台代购”就能自证清白? 新京报    4月16日 作者 吴帅

  河南许昌和漯河两驻京联络处买到777瓶茅台全是假酒,此消息在社会引发热议。昨日,两驻京联络处负责人解释称,这些茅台是为家乡的宾馆企业代购,并非用于驻京联络处的招待消费。(4月15日《新京报》)

  [新京报一评]

  两驻京办之所以给出这样的解释,目的当然是为了洗脱“公款接待消费”的嫌疑。且不说这种解释是否为实,即使为实,那么就能证明两驻京办的清白了吗?答案无疑是否定的。

  首先,驻京办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属于公务人员,而为企业代购则意味着公务人员在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这样的行为实在不当。两地驻京办也许会辩解,他们只是代购,并无从中获利,但过程缺乏公开,公众何以相信?退一步说,即使是公务人员无偿为企业“打工”,也不合理,“为企业代购茅台”,如此无微不至的服务是政府的本分所在吗?

  许昌驻京办相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批茅台酒是被用来招待客人的,客人饮用时,才发现这酒是假酒。现在,另一驻京联络处负责人却又如此回应:“酒为代购,尚未开封”。这种前后“打架”的说话,如何令人相信?    

  虽然这两个驻京办的负责人都称,他们每年获得的经费不超过30万元。但是,现在他们代购的这一批茅台酒金额却高达60多万元,钱从哪里来呢?现在看来,这是很难说清楚的。因为关键在于,不少驻京办获得的政府经费来源难以做到公开透明。现在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抛出这样一个干瘪瘪的数字,谁会相信呢?

  笔者认为,当前最大的弊病在于,各地各级驻京办机构的性质、职能、经费规模、活动支出等这些基本内容一直得不到规范化管理,也难以呈现出一种足够的公开透明。而且,在管理上一塌糊涂,频频曝光出大量的公款消费及各种腐败案件,在这种背景之下,驻京办卷入负面事件,引起的舆论追问,并不令人意外。

  [现代快报再评]

  这是一篇很好的“驳论”,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两驻京办的人这回该体会到“越描越黑”、“言多必失”是怎么回事了吧?我知道,驻×办之类机构也就是一地方官接待办,真正要“跑部钱进”,要“招商引资”,还得原籍的官员亲自到来。地方官没来之时,他们干什么?闲着也是闲着,帮朋友做点生意,乃至自己办一家公司,公私兼顾,这不是很正常吗?要是我干这个,买了假酒自己交涉不就结了吗?偏打出驻京办的招牌,惹一身臊多不合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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