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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姐弟3人4上法庭争房子
· 5年 辗转3市5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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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4 月 1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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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3人4上法庭争房子
结果:母亲在官司期间离世;姐弟平分房产
  李琴、李玫和李海是亲姐弟。三个人相处得一直不错,然而就在父母年暮时,亲姐弟却反目成仇,直到法庭相见。为了一套房子的归属,大姐和弟弟将二姐告上法院。此案历经4次开庭,一波三折。

  一套房子惹出争议

  争论的焦点是一套房改房。父亲和二女儿李玫在南京同一家企业工作,十年前单位按照政策进行房改,父女俩都可以购得房改房。父亲得到了玄武区一套房子,李玫则买下了栖霞区的一套。

  两套房子装修好后,年事已高的父母亲住在李玫在栖霞区的这套房子里,而玄武区的那套房子,由李玫的儿子居住。

  2001年父亲去世了,母亲仍然与二女儿同住,直到去年春节后才住到大女儿家。此时,三个子女关系急转直下,大姐和弟弟找到李玫说,玄武区的房子是父亲的遗产,她不能独占。李玫却说,实际上她与父亲之间早就换房子了,因此玄武区的房子虽然房产证写着父亲的名字,但实际上是自己的。

  双方没能谈得拢,李琴、李海和母亲一纸诉状将李玫告上了玄武区法院锁金村法庭,要求三人共同获得玄武区那套房子八分之七的份额。

  第一次开庭:姐弟争执

  去年9月初,案件在法院开庭审理。李玫表示,“换房”是十年前父亲和自己谈好的,事后她装修了玄武区的房子,让儿子住,所以形式上虽然是父亲的,但是实质上是她自己的。她有些动容地说:“母亲这十年来从来没有提过房子的事,怎么会现在提呢?这分明是不正常的。”

  而李琴和李海则认为,二姐显然是在侵占父亲的房产。“既然换房,怎么没有换房协议?”他们说,按照房产证上的名字,应当认定玄武区的这套房子是父亲的。

  在法庭上,李玫叫来了证人,提交了发票,试图证明当初换房的真实性,但都被姐弟一一回击,三个人在法庭上争得不可开交。

  第二次开庭:母亲去世

  然而,就在双方争执的时候,母亲却在开庭后一个月去世了。处理完丧事后,去年底,李琴和李海再次将李玫告上法庭,他们的诉求变为依法继承“房产”,他们所说的房产仍然是玄武区的那套。

  这次,双方将第一次开庭时的争吵再次上演了一遍。李海说,三个子女中他的住房面积较小,应当让他得到这个房子的产权,他出钱补贴两个姐姐。而李琴则气愤地指出,因为房子的事,李玫的儿子动手打了她,“像这种恶劣的情节,应当少分遗产或者不分!”

  第三次开庭:冒出遗嘱

  第二次开庭结束了,就在法院准备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之际,又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李海拿出了一份母亲的遗嘱。今年1月,案件第三次开庭审理。

  这份遗嘱上写着,将玄武区的这套房子产权全部赠予李海的儿子李小明。这份遗嘱上落款时间是2006年2月,那么为什么直到这时才拿出来?

  李海对法官解释说,第一次开庭时母亲还健在,第二次开庭时考虑到大姐的感受他也没拿出来,直到现在二姐实在太过分了才不得不拿出来的。

  李琴没说什么。李玫则感到可笑,她觉得这完全是李琴和李海在演戏:“遗嘱的执笔人是李小明的舅舅,见证人是李海的同学和好友,这份遗嘱难道有真实性吗?肯定是伪造的!”李玫当即申请要对这份遗嘱做笔迹鉴定。

  结果:还是平分吧

  今年3月,鉴定结果出来了:遗嘱的代书人和见证人签名时间都晚于遗嘱落款时间,这是一份无效的遗嘱。

  法院审理后认为,证人、发票等都不能证明玄武区房子的产权人就是李玫,应当是父亲的遗产;遗嘱无效,因此也不属于李小明。

  昨天法院一审判决这套房子由三个子女均分,李玫拿房,给李琴和李海折价款。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宣法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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