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一评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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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4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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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部长眼里打工仔岂能是主人
  ↓公仆岂有“教训”主人的道理    齐鲁晚报 4月9日 作者 盛大林

  因为在网上发帖反映市政府违法征地,在上海工作的河南省灵宝市青年王帅因涉嫌“诽谤”而被跨省追捕。灵宝市委宣传部王部长对记者表示,王帅“败坏了政府名声”,所以要“教训一下”他。(《中国青年报》 4月8日)

  [齐鲁晚报一评]

  据调查,王帅在帖中反映的以租代征、非法占地都确有其事——既然没有捏造事实,“诽谤”从何谈起?诽谤是一种严重侵害人格权的犯罪行为,该罪的侵害对象必须是人,岂有“诽谤政府”之说?灵宝警方批准“取保候审”的理由是“证据不足”,其实这与“证据”根本没有关系,因为王帅的行为与诽谤扯不上一点干系,根本就不应该立案。对此,灵宝方面想必清楚得很,而“教训一下”的表态也说明所谓“涉嫌诽谤”只是一个借口而已。

  不管法律,不问是非,只是因为“不高兴”,他们就要“教训人”!可是,政府凭什么“教训”老百姓?警察难道是政府“教训”百姓的工具吗?公安机关以及所有政府部门都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教训”人民的,如果公民没有违法,政府就不能动用警力来“对付”。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公仆岂有“教训”主人的道理?

  然而,政府“教训”百姓的事情却时有发生,而警察等国家机器成为“教训”的工具也不是一两次了。就在几天前,《中国青年报》就报道了江苏省响水县开办“上访者学习班”的事儿,一批又一批上访的群众被公安局等部门关进高墙大院,一关就是十几天甚至几个月。而在一个多月前,《南方周末》则报道了湖北省房县的所谓“法制培训班”,也是将众多上访群众强行关进全封闭的“培训基地”……“学习”也好,“培训”也罢,不都是为了“教训”老百姓吗?真是无法无天啊!

  在民主法治社会,警察应该是人民群众的“保护神”——既要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又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它也像是“双刃剑”,如果被滥用,给人们带来的就不是安全,而是恐惧。因此,民众必须“驯服”公权力,而不是反过来被“教训”。可是,谁来“驯服”那些被滥用的权力呢?房县的“培训班”被曝光后没有下文,响水县的“学习班”可能还没有下课……人们看到的,除了沉默,还是沉默,难道百姓真的只能接受“教训”吗?

  [现代快报再评]

  “在民主法治社会,警察应该是人民群众的‘保护神’——既要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又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话很正确,但只是一面之理。人家也可以说,警察有维护社会秩序和政府权威的职责,事实上公安局本来就是政府的一个部门。问题在于,警察权和调动警察的行政权没有受到严肃认真的制约。假如,检察院和法院依法限制警察权,比如本案中没有依法及时通知家属的警察受到追究,比如滥用警察的行政首长被依法追究受处分,这种事就会很少发生了。

  “公仆岂有‘教训’主人的道理?”这个理不是靠经常讲,公仆们就能听进去的。靠主人“教训”公仆,舆论谴责是一个方面,更重要更实际的是法律问责、人大弹劾罢官,等等。3月27日有媒体刊载《“稷山诽谤案”后传》说,2006年的这起因“举报”县委书记而获罪的所谓“诽谤案”,在媒体披露后一时全国舆论哗然。但时至今日,县委书记李润山毫发无损,而获缓刑的三名原科局级干部不服判决四处申诉,其间发生了针对该案上访人的两起神秘的纵火案,至今未侦破。有这样的先例,灵宝的官员们“教训”一个打工仔会有什么顾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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