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国际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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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4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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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支付宝绝不是要收费的理由
  【财经纵横之阿西专栏】

  据《新京报》4月7日报道,银监会在3月下旬向各大银行下发了《关于“支付宝”业务的风险提示》,银监会“建议对网上信用卡支付业务实行适度收费制度”。并且警告说“一旦网上支付业务出现重大风险隐患,各行应停止与‘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

  银监会提到的风险一共有五个方面,分别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信用风险、网络黑客盗用资金风险、信用卡非法套现风险、发生洗钱等犯罪行为风险,以及法律风险。

  这些风险固然应该防范,但防范风险和“适度收费”没有任何相关性。所有的经营都有各种各样的风险,有的是消费者承担,有的是商家承担,而发生商业往来的费用应该由交易主体根据市场决定,哪里需要银监会规定应该收费呢?

  假如是相应制度和法律的风险管理,就更不能收了。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不能因自己要对经济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进行管理,就要单独收取某项商业交易的费用。这和老百姓被小偷盗窃,打110报警一样;接到电话的警察不能一边破案,一边收取治安费用。

  银监会这次提到的各种风险,任何经营活动都存在。比如支付机构的信用风险,银行就没有这种风险吗?银行经营不善倒闭而不能支付的情况,也会发生的。当然银行为保证信用体系的完善,做了许多制度上的规范。比如存款保证金,各类坏账拨兑准备——但这是银行为了能够成为银行进行的必要规范,不是向消费者收取某项交易费用的理由。

  支付宝完全是一家网络公司,其目的是提供“简单、安全、快速”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但爆炸性的发展造成了这样的现状:它是银行之外、另一个足够庞大的交易支付系统。

  为什么支付宝会成为市场交易支付的首选?别的先不说,通过支付宝办理支付业务的企业与消费者,不需要向支付宝支付任何费用,这就足够说明它为什么受欢迎。

  金融危机下,任何经营和消费都要压缩成本。国家连最为重要的财政收入:税,都在提倡减免,以放水养鱼。现在一个中国的互联网企业,自己想出了一个降低交易成本的支付办法,银监会就要求搞适度的收费制度,理由也太不充分了吧?

  不否认这个支付系统有这样或者那样的毛病。但假如它的出现并不违背现行的法律,就没有必要为了规范它的毛病,逼它从免费改为必须收费。它的赢利模式不是银监会能通过行政命令决定的。

  再从银监会指出的其它风险来看,诸如洗钱、黑客盗用资金和信用卡非法套现。这也存在于各种其它经营活动中。证券公司网上交易对黑客就固若金汤?信用卡非法套现,其实开个小饭馆都可以进行,哪里要搞一个这么大的对消费者有利的独立第三方平台呢?

  假如我们撇开银监会的担忧不说,支付宝的发展如此迅速,这当然是个巨大的市场,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规范它,是为了它将来更好地发展,但逼它改变自己已被消费者接受的固有模式,真是太傻了。

  (作者系独立财经观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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