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师傅的妻子因右锁骨骨折,到江宁中医院做手术,并在锁骨旁内置了钢板。可手术后仅几个月,钢板就断裂了,不得已又动了二次手术。对钢板断裂,医院自认为不存在过错,只愿免去其二次手术治疗费,拒绝补偿。赵师傅则认为医院应进行适当补偿。
患者:
钢板断裂,院方应补偿
赵师傅认为,妻子是因医院提供的钢板存在质量问题,才导致二次手术,不但增加了误工时间,也再次承受了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医院应对妻子在误工和精神等方面进行相关补偿。
赵师傅称,他希望医院免去第二次手术相关费用,并补偿6万元:按照他妻子的工资收入证明,每月1500元,共计9000元,第二次手术后12个月的误工补偿,共计18000元,此两项合计27000元;另外33000元则为护理费、营养费和精神等相关费用。
院方:
只能免二次手术的费用
面对赵师傅的补偿要求,院方一口回绝。江宁中医院副院长徐晓平称,赵师傅妻子第一次手术钢板断裂,很难说医院有无责任。“医院在诊断和手术以及后期治疗都是没有问题的,没有任何过错,至少暂时没发现,所以构不成医疗事故,医院一分钱不会赔。”
徐晓平说,医院在供货商方面是严格把关、经公开招标而来的,所以不排除是病人自己活动太多,劳动强度太大,导致内置钢板疲劳后发生断裂。
徐晓平还称,钢板是在五个月后才断裂的,要是在住院期间,医院肯定负责。由于钢板断裂原因不明,医院从和谐和人道方面考虑,才同意免去其二次手术的相关费用。
“医疗上内置的任何金属材料,谁都不可能保证不断裂,这在手术前都会给病人家属交代,并让其签字同意后才实施手术的。”徐晓平说。
律师:
医院应该承担责任
医院置入赵师傅妻子体内的钢板不明原因断裂,医院方面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严国亚律师认为,作为内置于人体内的医疗器械,病人一方无法知晓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所以医院在提供给病人使用时必须要保证产品的质量,同时还有保证病人治疗安全的义务。江宁中医院植入赵师傅妻子体内的钢板断裂,导致了二次手术,让她在肉体和精神上都遭受了二次痛苦,所以有权要求医院免去二次手术相关费用,并在误工和营养以及精神等方面得到补偿。
至于院方所说的手术中有关于内置钢板不遵照医嘱可能断裂等条款,严国亚律师认为这并不能是院方免责的条件,除非院方能提供证据证明当初提供的钢板不存在质量问题,同时还要举证赵师傅的妻子确系未遵照医嘱,自己活动不当造成钢板断裂的,否则医院同样要承担责任。
快报记者 李绍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