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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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4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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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房产又后悔 大哥告上法院
  通讯员 秦研 快报记者 李梦雅

  发自秦淮区法院

  

  法庭上,陈老大咄咄逼人,被告席上站着的是他弟弟和侄子,一家人庭上对峙,是因为老父亲留下来的一套房子。

  陈老大60多岁了,有5个弟妹。双亲在世时,和两个儿子出资盖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2006年,老父亲写下了《赠言》,表示将80%的面积赠送给出资盖房的两个儿子陈海和陈亮,他们平分。《赠言》拟定后,除陈老大之外,其他人均在上面签了字,而陈亮随后将房子份额给了儿子小刚,协议签订后不久,老母亲去世。

  一段时间后,陈海和小刚领取了房子的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房子的事就这么定了下来。但随着2008年老父亲的去世,房子成了争吵的焦点。

  原来,陈老大觉得自己没在《赠言》上签过字,便在去年年底将弟弟和侄子告上了法院。

  弟妹们都非常郁闷,他们认为大哥曾明确放弃房屋的继承权,现无权主张权利。

  秦淮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老大虽然表示不知该《赠言》,但作为其父母在处分房产时,征求了其余所有子女的意见,却仅仅遗漏长子未征求意见,这显然与常理不符。

  最终,法院驳回陈老大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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