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在看守所的人,咋这么多心脏病? 齐鲁晚报 3月31日 作者 普沙岭
陕西省丹凤县检察院日前通报了犯罪嫌疑人、高三学生徐梗荣的尸检报告,法医鉴定结论为:徐梗荣系原发性心肌病,由于外伤、疲劳等原因引发心跳骤停死亡。 (《齐鲁晚报》3月29日)
[齐鲁晚报一评]
此前有报道说,法医曾当面对徐梗荣的家属说,徐梗荣的心脏病变是致死的原因,徐梗荣身上的伤不是致死原因。家人对此鉴定结论不能接受:一个常年从事体育训练,并准备报考体育专业的人,怎么进了看守所就莫名其妙得了心脏病,而且还是原因未明的“原发性心肌病”?
仔细回顾过去一段时间类似非正常死亡的消息,我们会发现一个惊人的相似之处:死于看守所或监狱的嫌疑人、犯人,按照司法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说法,不是心脏病导致死亡就是心脏出了问题加速死亡。据3月28日新华网的消息:陕西省延安监狱服刑人员史法仁3月6日狱中猝死,死因引起家属和社会的质疑。经法医鉴定,史法仁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突发,导致心源性猝死。而在轰动全国的“躲猫猫”事件中,李荞明的死一度也被说成“急性心肌梗死”。
这让人感到惊讶:公民与公权一碰撞,这心脏咋就如此脆弱呢?更让人奇怪的是:难道一些地方的看守所、监狱里集聚了大量的心脏病患者?既然如此严重,是不是应该保外就医啊?有网民调侃:只要跟公检法等发生关系死亡的人都得了心脏病,这都成了“潜规则”了。那么,一些非正常死亡最后都能找出心脏受损的迹象,这是否成了减轻相关人员责任的理由呢?
据《南方周末》报道,一位曾有过亲身经历的人士披露:死在“里面”的人除了纯暴力打死的,还有两个原因:犯人精神极度紧张、营养极度缺乏。经过审讯的高压,嫌疑人身心俱疲,精神高度紧张,在外面可能二十拳都打不死,进来一个指头就戳死了。而牢头狱霸为非作歹的程度,又跟看守所的管理者有直接的关联。在这样的背景下,犯罪嫌疑人、犯人出现心脏疾病的确很“正常”,但我们不妨问一句:难道就不需要有人为这种“正常”形成的心脏病负些责任吗?
公检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重要的保障,但如果“因心脏病惨死”的事情一再发生,甚至连老百姓都觉得这套说词“成了潜规则”,就很可能成为一种对社会正义的严重伤害。动辄拿“心脏病”说事,正在成为一种有推脱责任嫌疑的时弊,它不应成为挡箭牌,也不应成为减责令,唯有严格规范此类说法,国人的心脏才能更“坚强”一些。
[现代快报再评]
好像在搞“百万富翁”之类竞猜智力比赛,从“俯卧撑”到“躲猫猫”,最近又有了这篇评论还未谈到的“做噩梦”——在看守所死于“做噩梦”,而身上伤却是自己“玩牌”所致,这种说法太考验人的智商了,就像说“我告诉你一加一等于三,信不信?”
关于与“国际接轨”改变现行拘押方式,不由负有侦讯任务的公安机关而改由司法部门所属机构管理待审嫌疑人,这里且不讨论,也许政府确有难处。我想在承认这个现实的前提下,也大有改善公安工作的必要。这两天围绕袭警事件频发在讨论如何维护警察执法权威性的问题。我觉得不论是海南东方市的群体袭警,还是四川南充的聚众抗议城管打人,都说明执法权威来自民众的认同,“法不责众”与“众怒难犯”是紧密相联的。民众认同的权威来自哪里?绝对不止上级授权和法律授权,“权威”的“威”不是“威风”与“威严”的缩略,而是“威信”的“威”,有公信力,有道德感召力,即古人所说的“公(正)生明,廉(洁)生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