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国际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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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4 月 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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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轻易炮轰“停建经适房”的观点
  ■今日视点

  茅于轼老先生一开讲,想舆论不关注都难,哪怕他只是在重复自己的观点。一条题为“茅于轼:经适房创造腐败机会应立即叫停”(4月2日《武汉晚报》)的“旧闻”,又在网上引来“炮轰”无数。其内容是很老旧的,即茅于轼先生认为经济适用房既没有效益又没有公平,还创造了贪污腐化的机会,应该赶紧停下来。

  我对茅老的有些观点亦不敢苟同,但在停建经适房这件事上,却颇为赞同。事实上,此前已经有媒体报道,河北、辽宁、山东等地先后停建经济适用房。当然,一些地方政府停建经适房主要是出于一种救市心切的理性选择——因为经适房对商品房市场的分食作用,在低迷的楼市里会被放大很多倍。

  很多人反对茅老停建经适房的观点,是因为确有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从经适房中受益。需要申明的是,停建经适房的观点,并不是否认政府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责任和义务,而只是在经适房与廉租房的保障方式选择上,认为后者比前者更为公平且更具效率而已。

  其一,在受益人群范围上,廉租房肯定要比经适房大。一方面,真正最困难的人仍然是买不起经适房的。之所以搞了这么多年经适房,又要回过头来增加廉租房,恰恰说明了这一点。另一方面,我们还必须面对所谓“夹心层”的问题,即那些不能享受经适房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大众家庭。经适房等于在中低收入家庭中画了两道线,把最困难的人和“夹心层”全部排除在外,选了一个中间部分来发放福利。然而,廉租房达到一定规模之后,可以涵盖整个中低收入人群,既包括了最困难的人群,也不存在所谓“夹心层”问题。

  其二,在受益人群的公平性和受益方式的合理性上,廉租房肯定要比经适房好。有关经适房方面的腐败早已众所周知,经适房无论出租盈利还是出售套利,虽为法律所不允许,却早已成为普遍现实。只要弄到一个名额,就能买到全产权的便宜房子,就能“无中生有”几十上百万,如此好事怎么可能不被觊觎?反观廉租房,租房人不仅不能获得产权,而且既不能转租更不能转卖,当然更有可能为真正的穷人享有。

  必须意识到,经适房之所以曾经受到地方政府热捧,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它不需要政府真正出资。政府只要拿出一块偏僻的地,交给房产商去建,就能完成一项“福利事业”。而廉租房建设是非要政府实际拿出钱来不可的。可能会有人担心,一旦停建经适房,会把原本要买经适房的人赶到商品房市场,从而推高房价。事实上,这种情形只存在于廉租房严重阙如的情况之下,只要廉租房做到现今经适房这个程度,其对商品房市场的抑价效应要比经适房大很多。

  同样一个房地产市场,大家都买有同等产权的房子,一部分人买市场价,另一部分人买经适房价,还有人买限价房价。原本统一的楼市被左画上一条线,右画上一条线,看似有条不紊,实则线条越多寻租腐败越多市场混乱越厉害。同一个市场本不该有两种房价,好比同一张钞票本不该有两种购买力。(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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