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5版:金楼市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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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4 月 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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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入住率太低 停车费就要多收?
  [业主投诉]

  停车费300元/月

  依据是什么?

  近日,《金楼市》接到河西拉德芳斯多位业主投诉,原因是,管理小区的江苏金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近期在没有物价局批文的情况下向已入住业主催缴2009年全年公共车位的停车费,物业还根据南京市物价局2005年出台的58号文件即《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的收费标准,按照最高标准向租车位的业主收取停车费300元/月。

  业主疑惑的是,金大地物业并没有向业主出具物价局的批文。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业主产生质疑后,物业仅出示了一份“宁价房物字〔2005〕058号”的复印件。

  业主还发现,租赁车位每个月300元的停车费在整个奥体板块都是最高的。

  [物业说法]

  提高收费是为维持生存

  记者联系了江苏金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按照南京市新的物业管理办法,新招投标的物业公司,只需到物价局备案,即可向业主正常收取管理服务费而不需批文。对于很多业主质疑的“停车费为何按最高标准上限收取”,他表示,“小区入住率不足三成,提高收费标准才能维持物业生存。”

  记者在业主提供的金大地物业发出的这份通知上看到,“购买地下车位的业主80元/月缴纳停车管理服务费,购买3+1使用权车位的业主50元/月缴纳停车管理费,租赁车位的业主按照300元/月缴纳车位使用费。”

  记者从南京价格信息网上了解到,目前多数小区租赁车位的价格都不超过300元/月。与拉德芳斯同处河西的其他楼盘,比如滨江奥城一期物价局批文显示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费为150元/月,东渡新锐大厦也为150元/月,万科光明城市260元/月。

  对此,业主不明白:根据物业的说法,难道南京没有明确的规定,什么样的小区该按照哪种标准来收停车费?物业可以根据小区入住率的高低来自行定价?

  [权威声音]

  如何解决得看是否有业委会

  建邺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区停车费收取要分情况对待:一是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小区内符合规划要求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和露天停车位由物业提供管理服务的,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可收取停车管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另一种情况是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停车服务具体收费标准。

  小区停车收费目前根据南京2005年起实施的《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露天车位包月停车80—150元,室内车库业主共同车位150元—300元。业委会成立后,小区包月停车是收200元还是150元由业委会与物业双方约定,不过收费标准不能超过政府指导价。目前,小区包月停车收费最高的是机械式立体车库,不超过400元/月,普通的室内车库包月停车最高不超过300元。(下转B2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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