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观察之椿桦专栏】
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将进行重大改革。据《广州日报》3月31日报道,《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提交人大审议,修订草案的最大特点是,暂住证制度将向居住证制度转变。草案还规定,外来人口连续居住5年,其子女入托、入学可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连续住7年,可申请常住户口。
消除户籍门槛,实现教育公平,是公民社会的基本要求。然而改革尚在进行,目标还很遥远,很快就有悲观的论调传来。
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律师认为:政府财力不够,目前义务教育的费用都留在学生的户籍所在地,没有转入常住地。如果政策太宽松了,流动人口子女都涌入,学位肯定不够。广州市人大代表、华南师大法学院副院长陈雪说: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子女的就学问题全部解决,地方政府的财力能否承担?像广州这样的大城市,满足本地子女入学的学位都非常紧张,怎么解决流动人员子女的同等入学待遇呢?
这样的担忧不无道理,但也并不新鲜。在浙江瑞安市推行外来人口同城待遇时,我们听到过这种论调;在深圳推出居住证制度时,我们也听到过;在社会各界呼吁解决外来人口子女的公平教育问题时,这类论调往往是质疑改革的最强音。事实上,这一貌似理性的质疑根本站不住脚,其显要特征便是“本地优先”,视外来人口为二等公民,认为在政府财力许可、学位充足的情况下,才能考虑外来人口子女的公平教育。在这种思维之下讨论外来人口子女平等入学议题,得出的结果往往是“困难总比办法多”。但如果我们从公民平等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结论恐怕就完全不同了。
事物总是向前发展的,学位总不能永远都一成不变,永远都是紧张的吧?为什么在收赞助费时,突然又有学位了呢?同样是公民,为什么一部分人要花钱“赞助”才能获取学位?既然学位紧张,那就多建学校,增加学位好了。请不要再说什么“财力不足”,因为这一理由已经日渐苍白了——外来人口为本地财政贡献的税收,为获取学位赞助的经费,难道不是用来为他们服务的?外来人口奋斗的意义,绝不只是纳税,也决不只是为了让本地孩子享受更优质的教育资源,让自己的孩子去条件艰苦的打工子弟学校。
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缴纳社保费5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依法纳税——草案所述的这些条件足以说明一些外来人口的贡献所在,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贡献绝对足以换取一个公办的学位。如果学位不够,政府即使停建部分公共项目,也应当优先建设学校。“学位不足”实在不该总是被人拿出来说事。
一遇到户籍制度的改革计划,就预设困难,而不是寻找办法,是典型的“懒政”思维。教育公平事关社会公平和国家发展大计,务必大刀阔斧、迎难而上地完善之,而不是消积地等待所谓时机。希望社会精英们秉承“办法总比困难多”的积极思想,多为改革出谋划策,少发消积言论。期待广东的这次改革能越过阻力,实现目标,为全国做一个好榜样。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有时事评论集《舆论尖刀》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