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言
湖南浏阳市纪委下发通知,明确今年将建立起官员申报示廉制度。市领导干部的个人收入、个人财产、配偶及子女从业、就学、出国(境)、外出旅游、婚丧操办等,都要通过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务员对此反应不一,有人表示公开全部财产这一做法与法律规定的保护公民隐私权冲突。
(3月31日《长沙晚报》)
浏阳市的举措比阿勒泰地区与浙江慈溪市推出的官员财产公示有了两大进步:一是不如实申报者将面临严厉处罚,二是将申报公示的过程第一次对接到媒体。这两招若能有效执行,杀伤力必然不小。
浏阳的官员财产公示有了新的看点,这是好事,但从另外一方面,它也让我很焦急:什么时候我们的官员财产公示才不再局限于这些偶然性很大的试点呢?实际上,官员财产公示,在我国早有立法立规的民意与“官意”的动议,自上世纪80年代末起,几乎年年均有代表委员呼吁,尽快将官员财产公示制嫁接到防腐的制度层面。但20多年过去,仍然难见权威机构的实质性迈进。
官员财产公示需要试点,但更需要整体上的推进,否则的话,越往后拖,阻力将会越大。当前,在地方试点的同时,我们也要大胆迈开《公职人员财产公示法》的立法脚步。世界上成熟的相关法案不少,我们可以据国情予以取舍,并在立法过程中最大限度吸纳民智。(周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