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通过中间人,花了两万多元,“买”了一个贵州女子做老婆,但没想到,婚还没结,“老婆”就跑了。男子觉得太吃亏,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间人返还不当得利一万多元。
去年,刘星的叔叔托罗阳给刘星从贵州找个老婆。双方在一起商量后,谈好出价23600元。去年5月6日,刘星拿出23600元,交给了罗阳,其中1万元是给贵州女子杨花的,算是彩礼。刘星说:“当时双方谈的时候,杨花没有在场,罗阳一个人说了算,言语中带有索要好处费的意思,所以就谈下了23600元的价格。”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付完了钱,刘星就将杨花接回家中。但是刘星没有料到,两人还没有等到领结婚证的那天,杨花就不打招呼离家出走了,至今下落不明。
刘星觉得罗阳收了好处,却让自己空欢喜一场,便向罗阳讨要23600元。罗阳还了刘星1万元彩礼,剩下13600元不愿归还。法院审理认为,罗阳为他人介绍对象,组成家庭并无不当,但不能从该行为中谋取利益。法院根据相关支出情况,最后判决罗阳返还刘星费用2670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通讯员溧海
快报记者 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