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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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3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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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学习班”羞辱了法律
  ■热点纵论

  2007年底,江苏响水县的王信书因上访被抓进县有关部门私设的“学习班”,因屡遭暴打以及条件差,王信书在被关押了10余天后逃出来。信访局领导称“学习班”包吃包住,是专为上访者服务的。据记者了解,响水县因上访被关进“学习班”的远不止王信书一人。

  (3月30日《中国青年报》)

  “学习班”不是孤例,与其近似的做法还有抓进“精神病院”的,其目的就是要将上访者封口。而地方法院也表态“再来将把你们抓起来”,就更让人愤懑——法院难道是地方政府的附庸吗?

  不可否认,上访者也有无理取闹者,但私设“学习班”公然打压公民维权行为,却是以国家权力机构的名义羞辱了法律,其“权大于法”的寓意对社会公平的损害尤其大。

  一个社会想要稳定运行,需要相对均衡地调节各阶层利益,而法律恰恰是“正义的最后底线”,“学习班”的存在,很大程度上缘于法不能为民所用,行政权力占尽了法律资源。正如新闻中,政府授意下,民政局可以将王信书们抓进“学习班”,地方法院甚至设骗局将其“诓进笼子”,并屡次威胁恐吓上访者及其家属,法院天然地认为自己负有为本地政府维护脸面的责任,官员联手法官公然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公然实施非法拘禁等违法行为,一幅法为权用、权为利谋的畸形行政图就此显露无遗。威权政府不被法律节制,将助长一些官员更膨胀,法律被权力弃如敝屣,转过来会刺激世人视法律于无物。

  规范上访事宜有《上访条例》,为什么到了响水县,上访就变成是违法行为,这样的欲加之罪,甚至到了要私设公堂和逼人流亡的地步,这无疑是绝对权力将公法沦为私刑的犯罪行径。想当年,为推倒一部收容恶法,竟要以孙志刚的生命为代价,现在呢,规范这种无法无天的“学习班”,难道也需要公民付出死去或疯掉的代价吗? (杨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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