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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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委根本不该有企业会员
· “创伪”是在处理还是保护责任人?
· “消委被指敛财”需要独立调查
· 看!收费还贷竟是无障碍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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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2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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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根本不该有企业会员
  ■热点纵论

  企业缴纳每年8千元到2万元不等的会员费,“3·15”网站便可屏蔽与其有关的投诉信息,彻底根治企业心头之患。湖北省消委以帮企业屏蔽掉消费者在“3·15”网站投诉为由,要求企业成为会员进行敛财。

  (3月26日《新闻晨报》)

  企业既然交钱成了消协会员,当然应享受权益。这种好处可以是虚一点的“提供法律咨询”,也可以是实打实的“帮助屏蔽投诉信息”。因此,问题的本质不在于个别地方消协“以屏蔽投诉信息敛财”被曝光,而在于异常普遍的消协吸纳企业会员现象是否合适?

  在每年3·15晚会上看到企业广告总是很别扭,仿佛这是晚会对企业品质和道德的担保“背书”,这笔广告费于是成为一种利益保票:可永保其不会成为3·15晚会的曝光主角。大家所不知道的是,这些广告企业是否真的都一律优秀呢?遴选的标准是什么?一些出事的企业不也曾在3·15晚会上做过广告吗?做广告无疑会大大有损于晚会的公信力,同样,消协要想建立公信力,必须首先确保不接受来自任何企业的资金。

  在这个意义上,消协其实是不应该拥有企业会员的,因为它本身就是一个消费者的组织。当企业会员费成为消协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那也就意味着消协不再具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合法性与可能性,而只不过是一个平庸无为而且高度私利化的虚名机构罢了。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些地方消协“强收企业会员费”的新闻,其实这和“以屏蔽投诉信息敛财”完全是一回事,从来都是拿了他人钱财就得为他人消灾,名曰“保护消费者”,实为“保护会员企业”。

  如果说消协“吃皇粮”已经很让人担心其中立性,那么,当消协不仅“吃皇粮”,而且还大规模吸收企业会员,以会员费名义大量接受来自企业的资金,对其为消费者说话的公正性影响无疑更会是毁灭性的。(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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