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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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2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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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复出”何以越来越常态化
  【中国日记之杨耕身专栏】

  问题官员复出最近赶趟一样出现,甫闻因“黑砖窑”事件被撤职的临汾市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早已复出”担任该县县长助理,紧接着,又传出瓮安原县委书记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的消息。再往前看,同样在黑砖窑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段春霞在撤职不到一年后即得到重新任命、去年11月“最牛县委书记”张志国东山再起……这些蹊跷的复出都招致了大量质疑。当然不是人们非得跟这些官员过不去,亦非表明曾被问责的官员就该永无出头之日。关注的背后,其实是对官员非正常复出的程序焦虑。

  王勤等人都是在一些恶性事件发生后,遭到撤职或降级等处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条例》明确指出,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这里至少有几个要素:在新的岗位工作过,且一年以上,并实绩突出。那么,对王勤诸人的任命是如何考察这些因素的?与此同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条例》也规定了凡是任命新的职务都必须经过的程序,其中包括考察、推荐、公示等环节。然而一种静悄悄的复出,却使得“公示”一说形同虚设。

  很多经正常组织程序任免的官员,都能够做到拟任用公示,为何到了对一些有污点官员的任用上,反而忽略了这一点?依常理而言,那些被问责而撤职的官员,在重新起用之时应当更加讲究,应当比一般干部任免制度有更严格的考察,有更长时间的公示,让来自民众的评议更有发言权才对。

  但事实一再呈现出截然相反的局面,更使得民意和社会监督在这些复出事件中根本得不到体现。以至于洪洞县委组织部对王振俊复出的解释,竟然只是一句“这样的官员不用就是浪费人才”。

  并不是没有一道堤坝,可以挡住非正常复出之浊流。所以不绝如缕的官员带病复出事件,原因绝不仅仅在于制度本身,而在于即使有人逾越制度,践踏程序,也可以不必担责。如去年段春霞、张志国两起非正常复出事件,尽管二人的任命决定在舆论干预下最终被撤销,但自始至终却不见有人对此负责。

  而按照《公务员法》之规定,凡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样看来,严格追究那些官员“带病复出”事件责任人的责任才是根本,否则,“带病复出”将变得更加常态化。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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