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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2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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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理财 哪知财被别人理了
  对于没有什么投资经验的普通市民来说,找一个“行家”来帮自己理财无疑是首选。于是,股市操盘手和银行的理财专家们便有了市场,但他们真的值得投资人拿出血汗钱来托付吗?

  一个操盘手仅为了自己的提成,而恶炒交易量,结果导致了投资人的巨亏;银行用可望不可及的高盈利率推销自己的理财产品——他们的确都是投资理财的专家,只是与投资人的盈亏相比,他们可能更看重“理”自己的财。

  百万资金炒出两亿成交量

  操盘手为拿提成炒出2亿交易量,产生60多万元交易费用,结果被判赔偿80%损失

  从2003年开始,一名操盘手开始管理一个100多万元存款的股票账户。但他买卖股票,却不是凭价格的涨跌,而是肆意地买卖,唯一的目的就是增加交易量,以获得提成奖励。到2006年,这个百万账户的交易额在两年多内达到了2亿多,手续费等费用也因此高达60多万元。

  炒股两年 巨亏57万

  刘林是个老股民了。2002年底,他与某证券公司签订了协议,开始集中资金进入股市。

  不久,张华结识了刘林,他是南京这家证券公司的业务经纪人,也就是俗称的操盘手。刘林口头同意张华帮他炒股,并告诉了他自己账户的号码和密码。

  2003年起,张华正式开始为刘林炒股,而刘林也陆续往自己的账户里投入大量资金,前后达到了103万余元。其间,刘林曾从账户中提走40多万元。

  但到了2006年4月份,刘林的证券账户上除了持有中油化建股票1300股外,现金只剩下了681.13元。

  “仔细一算,两年多来,我亏损了57万多。”刘林一计算吓了一跳,“这个操盘手是怎么帮我炒股的,怎么会亏成这样!”

  刘林来到证券公司,把这两年多来的交易记录全打印了出来。他开始研究这份交易记录,结果他发现,自己越研究,越看不懂了。比如在2004年7月20日,张华以4.28元至4.30元的价格卖出海南航空股票,但同时,又以4.28元至4.32元的价格再买进,“他帮我买来买去地干吗?”

  刘林又接着看下去,在2005年9月8日至13日几天之内,几乎在相同的价格上,张华又对湖南海利这一股票不计交易成本地大量买进抛出。

  费税高达60多万

  这种不计成本的买进抛出到底是为了什么?

  刘林开始计算张华的每一笔交易记录,发现2004年张华一共为他进行了2150笔股票交易。而2005年共进行了1393笔股票交易。

  如此频繁的交易,让他这个百万元的账户上,两年内的交易额就达到了2个多亿。但刘林接着又发现了一个问题,“交易量大了,我交的各项费用不是也高了吗?”果然,刘林计算了一下,两年多来,他交的手续费是29万余元,印花税37万余元,过户费2万余元,总计69万余元。

  张华为什么这么做?刘林得知,张华所在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有这么一个规定:营业部要按照张华交易量的大小、服务客户的多少、咨询服务的质量综合考虑支付劳务费。这也意味着,张华交易多了,他的收益也就多。

  知道了真相后,刘林把张华告上了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这50多万元的损失。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判决张华赔偿刘林80%的损失,总计46万余元。

  张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了无锡中院。他的理由是:交易并不一定全是他所为,因为刘林也有密码。而且,不能仅仅从股票的价格上,就来认定自己的操作是一种“不计成本的交易”。

  法院判操盘手赔偿

  无锡中院审理后认为,从股票交易记录看,张华在股市低迷时期“非理性地提高交易频率”,不计成本地进行了大量的股票交易,使刘林资产规模仅100余万的账户两年内发生了2个多亿的交易量,致使资产大量亏损,应当赔偿刘林损失。

  由于张华为追求交易量进行了大量不必要的股票买卖,由此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手续费、印花税、过户费等均属不必要支出,所以法院认为,应当列入赔偿范围,

  但同时,法院也考虑到,刘林股票出现亏损,除了张华应负主要责任以外,2003年至2006年初中国股市处于行情低迷状态也是客观因素之一,所以,一审法院判决张华承担8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2009年3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 蔡利娜 朱建伟

  快报记者 朱俊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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