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用户怒告银行,被判败诉
一款理财产品在推出时打出了“预期年化收益率15%”的诱人广告,一投资者冲着这句话投入了20万元。谁知半年后,投资者发现20万已经亏掉了4万多元,只好忍痛赎回。
去年1月3日,谢先生在常熟某银行花20万元购买了一种理财产品,“我看到介绍这个产品的说明上写的是: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5%,心想收益这么高啊,就决定买了。”虽然协议书上也提示这是个“高风险投资产品”,但是在15%收益的鼓舞下,谢先生还是出手了。
但半年后,谢先生就听到了让他备受打击的消息。去年7月9日银行的一次会议上,银行人员称,这款理财产品已经发生了亏损,当初投资时为“1元”的净值如今已经是“0.7834元”。这意味着,谢先生亏了将近22%之多。从预期年收益15%,到半年亏掉22%,当中的差别让他难以接受。银行人员解释是,这是由于股市不景气造成的。
谢先生当场提出终止投资。
半年亏掉了4万多块钱,这让谢先生心痛不已。这时他在银行的提前终止申请确认书上看到了这样几个字:银行在上面提到“将交易本金及收益自动转入谢先生账户”,这几个字让他改变了想法。“银行承诺要把本金和收益一起转给我,既然没有产生收益,那么本金应该退给我!”
在交涉无果后,谢先生将银行告上了法院,法庭审理后认为,银行应返还的金额,应当是“产品净值扣除相关费用后的金额”。银行承诺支付的“交易本金及收益”的表述并不规范,因为“收益”包括“正负收益”及“零收益”。然而这不规范的内容并不能视为银行自行承诺返还全部交易本金。
据此银行判决驳回了谢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谢先生不服上诉,近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通讯员 彬法
快报记者 马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