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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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2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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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积金交给财政部作主?
  【中国观察之椿桦专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3日通报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首次突破万亿大关。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今年将抓紧制定住房公积金支持经适房等建设试点方案,在征求财政部等部门意见后,报请国务院批准下发。

  (3月24日《新京报》)

  我们知道这是为低收入群体圆住房梦,但这是政府的职责,而不是普通公民的职责。也就是说,政府应当拿财政收入(包括从地产商那儿征收的税费)来推进经适房建设,而不该动用普通人的公积金。

  根据通报,截至2008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这笔钱被认为是闲置资金。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思路当然没错。但前提是,花这笔钱一要合法,二要经过主人的同意。奇怪的是,住建部好像误认了钱的主人,以为只要经过财政部等部门同意,这事就算合法了。

  我们得搬出法律来提醒一下住建部的官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说:“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五条说:“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当然,法律规定建设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有拟定公积金政策的权力,但这项权力不至于大到可以更改法条、改变公积金的权属吧?

  我估计,没有多少人会反对拿闲置的公积金来为民造福。但作为公积金的主人,在住建部未征求自己意见,及利益保障未得到承诺的前提下,断然是不乐意眼瞅着自己的钱被挪用于经适房建设的。如我们所知,住房公积金之所以有这么大数目的余额,主要是因为有太多的人缴存了公积金却无法拿出来。根据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须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离、退休等条件。可以想见,余额的大部分主要来自于无房族。拿无房族的钱去为其他人(可能还会混入有钱人与有权人)建经适房,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建经适房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没准还会出现烂尾楼),而无房族们中途决定买房却是随时都会出现的情形。当他们有资格提取属于自己的公积金时,住建部能确保有足够的钱支付吗?

  在我看来,动用公积金用于增值或民生项目,并不是大家最反感的,人们最大的不满应当是建设主管部门的态度。在设置职工提取公积金门槛时,建设主管部门很苛刻——明明是职工自己的钱,职工提取时还得打申请,并规定每隔半年以上才能取一次。现在自己打算动用这笔钱时,程序却很简单,根本没打算向公积金的所有人申请。住建部动用公积金建经适房的计划要想服众,至少得做两件事:一是拿公众当钱的主人,向他们说明建经适房到底有无必要,并列举详细建设计划,以获支持;二是出台还款方案及资金补充方案,确保公众提取公积金时不会空手而回。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有时事评论集《舆论尖刀》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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