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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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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第一时间公开中央预算
财政部新闻发言人称将继续推进预算公开透明,打造“阳光财政”
  财政部20日在其官方网站正式公布了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9年中央财政预算数据,这是财政部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预算草案后的第一时间将其向社会公开。

  财政部新闻发言人胡静林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继日前《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向社会公布后,此次在财政部网站公布的是2009年中央财政收入预算表、2009年中央财政支出预算表、2009年中央本级支出预算表以及2009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

  从此次公布的四张预算表内容看,公众可以从中了解到中央财政收入来自哪里,支出是如何安排的,尤其是有关民生的各项支出情况,打破了此前只列举一般公共服务、教育、医疗等大类支出数字的传统,在分类上更加细化。

  以网站上公布的2009年中央财政收入预算表内容为例,在第一项“税收收入”中,公布了2009年国内增值税和消费税、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诸多税种的预算收入,此外还公布了今年各项非税收入的预算数据。

  胡静林指出,推进预算信息公开透明是财政部推行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把这些重要数据公开,一方面是为了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中央财政的收支安排,另一方面也是对我们工作的促进,有助于在公众监督下更好地执行预算。”

  去年秋天,财政部发布了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明确要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提高财政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大财政预算信息的主动公开力度,并重点公开政府预算、预算执行以及财政转移支付等内容。近年来,财政部从多方面推进财政政务公开,打造“阳光财政”,力度前所未有。

  胡静林透露,财政部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制定了财政部推行政务公开一系列规章制度。目前,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政府财政信息,都依法向社会公开,2008年仅财政部门户网站主动发布的财政信息就达2万多条。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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