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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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2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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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有权要求公民道歉吗?
  【学者视线之肖余恨专栏】

  吉林省松原市男子龙大海破坏了35米长的绿化带护栏,被管理人员当场抓住扭送警方。松原市委书记蓝军批示要求龙大海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京华时报》3月19日)

  龙大海该受处罚没有疑义,那么,市委书记有没有权力让龙大海在电视上向全市人民道歉呢?这是舆论争议的焦点。从一家门户网站的调查来看,有七成网友支持蓝书记,三成网友反对,认为这是越权执法,于法无据。

  仔细分析一下可以看出,七成网友支持蓝书记,是因为支持惩处破坏公物的行为。但是否道歉,则是道德层面的要求。违反法律的龙大海已经受到了应有的惩处。在社会公德的层面上,你可以谴责龙大海,但你不能让他去游街,同样不应该强令他在电视上示众道歉。因为,法律没有这个规定,即便是市委书记,也无权强迫龙大海这样做,因为对于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则不可为,法律显然没有给市委书记这个权力。作为市委书记,首先要明确自己手中权力的边界,带头做一个守法公民。越过了法律的边界,哪怕是代表了舆论的大多数,哪怕是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也不可为之——“多数人的暴政”,往往是最可怕也是最危险的。

  在很多人意识中,市委书记几乎就是无所不能的权力的代名词,小民百姓更是不在话下。正是这种权力意识,往往使得一些地方大员敢于动辄突破权力边界。如果加装了正义和公共利益的助推器,他们更是无所不敢为。大规模的强行拆迁,是为了公共利益;疯狂的招商引资,是为了公共利益。观照公民龙大海这一小事件,市委书记责令其道歉,如果龙大海具备足够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他可以断然拒绝。如果他断不从命,市委书记会采取什么样的手段,给其压力?我们还真不敢想象。既往发生的许多事件,让我们心有余悸,也更让我们愿意在强权面前,以弱者的姿态抱团取暖。

  欣慰的是,这是一个信息流动的时代,信息的流动让偏居一隅的地方与我们有效联通了起来,使得正义无边界,公正跨区域。蓝军书记的做法漫过了权力边界,它给公民龙大海带来了精神伤害的时候,舆论对蓝书记的质疑,恰恰是人们基于自身权利意识作出的恰当反应。正是这种“多管闲事”似的监督和质疑,使得龙大海不是漂泊于权利孤岛上的一片落叶。这看起来是一件小事,但却具有非同凡响的意义:在法律的框架之内,任何人都没有伤害他人、哪怕是轻微的精神伤害的权力。这种权利意识的复苏和强化,正是我们阔步走向法治社会、公民社会的一个基点。

  (作者系南京政治学院新闻传播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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