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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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2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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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调查权”千万不能在药企手里
  ■今日视点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药品成本价格调查的通知》,要求以各省市为单位,组织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填报药品成本和价格调查表。调查范围为所有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

  (3月19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在新医改方案即将出炉的前夕,发改委此举显然是为新医改方案中的药价调整做准备。药价虚高的顽症不解决,新医改也难言成功,所以说,药价调查事关大局,不可小视。

  但如此重要的调查能否获得真实的药品成本与价格数据呢?我并不乐观。因为让药企自己填报数据的调查方式,无疑是给了药企一次说谎的机会。正像一位药企人士所言:填报数据一向是“走过场”,数据真假难以核实。那么,通过这种调查方式获得的结果又有多少实际意义呢?

  在我看来,让药企和医院自行填报数据,其实就等于把本该由发改委掌握的“药价调查权”,交给了药企和医院。表面上看,下面是按照发改委的要求填报数据的,而且地方物价部门也在监督,政府部门似乎掌握着调查权。但事实上,“药价调查权”掌握在药企和医院手里,想填报多少就填报多少,想撒多大的谎就撒多大的谎。因为药品成本、市场价格涉及多个环节,有关部门很难逐一核实。药价一直虚高,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药企被有关部门赋予的话语权太大,低价药换个包装和名称,就能够通过审批,成为高价的新药。

  显而易见,要想获得比较真实的药价信息作为决策依据,发改委理应掌握好药价调查权。在要求药企和医院自行填报数据的同时,国家发改委和地方物价部门应该做好抽查工作。一旦发现某家药企谎报数据,就毫不手软地进行公开曝光并严厉处罚,让撒谎者为撒谎付出代价。

  更为重要的是,发改委最好亲力亲为,多组织几个调查组深入一线调查摸底。无疑,要想获得核心数据,就不能坐着等汇报,而是要去耳闻目睹,甚至有必要轻车简从、乔装打扮,以“微服私访”的方式去调查。

  前段时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对全国住房成交量进行过“微服私访”,虽然后来遭遇过质疑,但这种调查方式值得借鉴。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将调查交给没有利益嫌疑的社会调查机构,这样得来的数据,才足够干净。

  此外,有必要鼓励有良知的业内人士爆药价黑幕。2008年8月,一位医药代表就自曝黑幕:药店将药分为A、B、C、D级,利润按顺序递减,首推药最低利润为40%以上,最高达80%;还有医药代表揭穿药价:某药出厂价仅3.8元,医院却卖98元高价;坐堂老中医也曾自曝中药价格“黑幕”……可以说,这些与药价有关的“内部数据”都是很珍贵的,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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