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太湖排污水将告别“免费时代”。《生活常州》昨日获悉,常州的试点排污单位从3月20日起可申购化学需氧量(COD)指标,今后常州的企业将“有偿”排污。
今起可申购“排污权”
据介绍,此次常州市区的试点排污对象主要为年排放化学需氧量在1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含接管企业,以所接入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浓度核计);接纳污水中工业废水量大于80%(含80%)的污水处理厂;报批环评报告书(表)需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新、改、扩建各类项目排污单位(包括接管企业)。
目前,常州环保局正在统计参加试点的工业企业,预计数量将在80~100家左右。3月20日起,试点排污单位一次性申购2009年和2010年排污指标。申购时间将在4月底前截止,已建企业要在3月底前完成申购,新、改、扩建项目则需要即时申购。
环保部门介绍说,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其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排污指标的申购及核定,依据允许接管水量与污水处理厂执行的排放标准。凡年排放化学需氧量大于10吨(按污水处理厂出水浓度核算)的已建接管排污单位,必须直接到当地环保局申购排放指标,申购指标时应出具与污水处理厂签订的委托处理协议。
对被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治理及不按规定利用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或其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暂不接受申购申请,待企业获准恢复生产后,可接受申购,环保部门依据准许的生产规模、时间核定排污指标。因破产、关闭、转产等原因不再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不得申购排放指标。
价格根据排放指标来定
为了鼓励企业参加试点,环保部门对现有已建排污单位购买排污权实施优惠。2008年11月20日前已通过环评审批、年排放化学需氧量在1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化学需氧量指标按2250元/吨征收;年排放化学需氧量10吨以上接管企业(按污水处理厂出水浓度核算)工业废水量大于80%(含80%)的,化学需氧量指标按1300元/吨征收;年排放化学需氧量10吨及以下,其废水接入试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排污单位,应负担有偿使用费,化学需氧量指标价格为1300元/吨。
2008年11月20日及以后通过环评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包括接管企业),新增化学需氧量指标按4500元/吨征收,所有接管企业都必须直接到当地环保部门申购排放指标。
不过,环保部门表示,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费的排污单位,自接到排污指标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向受理排放指标申购的环保部门提出缓缴申请,经批准后可缓缴,缓缴期限可延迟到2009年12月31日前为止。
买卖排污权将可能实现
在《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时,有关专家指出,此举意味着,今后“排污权”也可以“买卖”了。如果一家有偿使用排污权的企业,一旦通过排污治理,节约出的排污指标可以出售。
常州环保部门解释说,排污权交易,它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陆文杰 葛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