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封面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叫停地方优惠
· 上调大势所趋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3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叫停地方优惠
  企业

  电价

  “我们已经接到了通知。”国家三部委联合要求清理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江苏省物价局有关人士昨日对记者表示,该省正在对照通知要求,结合江苏的情况进行实际调查后,报省政府决策、执行。

  江苏已对优惠情况进行梳理

  对此次的“叫停”政策,各界普遍认为,虽然当前企业正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但是从“叫停优惠电价”可见节能减排,尤其是对高耗能行业的限制并没有放松。“这也是顺应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的。”省物价局有关人士称,江苏和全国多个地区一样,也曾陆续出台过一些优惠电价政策,涉及到多个行业。但在近年来,一些行业的优惠电价政策也陆续有所取消,“我们接到国家的通知后,对近年来出台过的政策、发过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梳理,并对相关行业及企业进行了调查,在情况全部整理清楚后上报给省政府进行决策,具体执行会有个说法。”

  优惠电价范围

  正在逐步缩小

  记者了解到,随着电力供求形势及用电企业的经济形势变化,近五年来江苏有关优惠电价的政策一直在不断调整,优惠电价范围也在不断缩小。例如,2004年1月1日起,省海洋渔业公司、省盐业公司系统的用电户退出电价优惠范围,改按省统一用电标准执行。

  同样是为了节能降耗,江苏自2007年12月25日起一次性取消了所有电解铝企业的电价优惠,电解铝企业的电价执行大工业电价中“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类电价标准。

  高耗能企业

  支付高电价

  在逐步缩小优惠电价范围的同时,江苏还对高耗能企业实行高电价政策,以控制能耗的增长。从2007年7月1日起提高了差别电价标准。省物价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差别电价与优惠电价是两种不同的价格调控手段,优惠电价是“下调”,而差别电价则是“增加”。

  高耗能行业分为限制类和淘汰类。这次调价江苏淘汰类企业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36元,加价幅度较大,当时预计3年内这些企业的成本每年将增加5%-6%,部分企业将因此退出市场。而对限制类企业用电加价标准稍低,每千瓦时提高0.196元,主要是为引导其进行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避免出现新一轮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

  另外,优惠电价的实施范围在缩小,差别电价的实施范围则在扩大,全省差别电价的实施范围由原来的6个行业扩大到8个行业,即在原来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6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将黄磷、锌冶炼2个行业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快报记者 郑春平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