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年11月
地点:江阴市某歌厅
为招揽顾客,在歌厅内组织淫秽表演,几名年轻女子在包厢内进行脱衣舞表演,整个现场乌烟瘴气,表演内容不堪入目。近日,江阴市法院对这起组织淫秽表演案作出一审判决,歌厅三名主要负责人均被判刑受罚。
李栋是江阴某歌厅的经理,2008年6月,他见歌厅生意日渐冷清,于是想出一个聚集人气的“绝招”:组织歌厅的“坐台小姐”进行脱衣舞表演。李栋把自己的想法推荐给了歌厅投资人吴萍,吴萍认同了李栋的建议。在征得老板同意后,李栋立即在歌厅着手组织“坐台小姐”进行脱衣舞表演。李栋把歌厅推出的“新节目”向包厢内的客人进行推荐,只要客人点节目,他就会组织“坐台小姐”进包厢进行表演,收取一定的费用。同年7月,陈俊担任歌厅的副经理后,协助李栋管理、组织“坐台小姐”进行脱衣舞表演。歌厅的“新节目”一经推出,生意果然明显好转,然而就在三人为生意红火沾沾自喜时,2008年11月3日晚上,江阴警方对该歌厅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一包厢内四名“坐台小姐”向客人进行脱衣舞表演。
江阴法院审理后,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李栋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陈俊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判处吴萍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沈天宏 居敏晓 陆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