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6版:民权/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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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1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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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如何不当“冤大头”
  开车的人多了,汽车维修的投诉也多了。明天又到“3·15”,在修车时该注意些什么,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昨天,记者专访了市汽修维管处的处长张弟宁。

  记者(以下简称记):现在的汽修店很多,鱼龙混杂,怎么区别 ,车遇到小毛病时是否只要修车店都可以修理?

  张弟宁(以下简称张):目前南京市现有维修企业1856家,其中一类企业146家,二类企业482家,三类企业1084家。这些店都悬挂许可证和标志牌,明码标价,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和汽车维修管理机构的监督电话。车子遇到小毛病,千万不能随便找个修车店,省钱或是图方便,现代汽车使用燃油电喷、ABS刹车系统等先进技术,全部由电脑程序进行控制,对维修人员和维修设备要求非常高,这些都是不符合资质的路边店所不能进行的。

  记:车辆修理完毕出厂时,车主还应做些什么?

  张:车主应向修理厂索要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维修发票,督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如实填写《机动车维修记录》,以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进行二级维护及转向、制动、整车修理等的车辆要向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索要《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的,托修人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妥善保存这些资料,作为今后维权的重要证据。

  记:车主是否可以自带配件?车主是否有权取回更换下来的旧配件?

  张:托修人自备配件,应当提供配件合格证明,并在机动车维修合同或者结算清单中记载。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安装使用托修人提供的维修配件时,应当查验配件合格证明;无合格证明或者有表面瑕疵的,不得使用。车主支付费用更换配件,要求取回旧配件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拒绝。

  记:如何谨防小题大做,夸大故障?

  张:由于车主和修理厂对车辆维修信息的不对称,事前可以请有经验的朋友和据自己的经验确定大致故障和修理范围。

  记:如何防止配件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张:鉴别配件的质量需要专门人员,车主一般难以监督,可以查看配件的厂名、厂址、合格证,对配件质量有疑问的,可以向管理机构进行咨询。

  记:车辆维修发生纠纷,车主应该如何维权?

  张:托修人与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因维修质量、维修价格等履行合同方面发生纠纷时,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解决:1、双方当事人协商;2、向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投诉或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3、根据合同申请仲裁(建议托修人送修车辆要签订书面合同);4、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记:如果修车遇到纠纷,到哪里投诉,有没有电话?

  张: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南京市汽车维修指导纠纷调解中心 025-58836060 025-58759456

  快报记者 毛丽萍

  通讯员 吴胜华 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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