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5版:“质价”大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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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市的榜样
· 居住舒适度也降了
· 承诺的配套不翼而飞
· 朗诗地产获江苏银行8亿元授信
· 质量问题 让人窝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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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1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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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配套不翼而飞
  调查手记

  购房者买房,并非单单看中某处区位某种户型,而是对楼盘的综合品质(如绿化率、容积率、景观设计、建筑品质、周边配套、升值潜力)的钟情。但令人头痛的是,不少买房时的美丽憧憬多在拿房一刻成了泡影。不少楼盘交付时,园林绿化与当初的规划相去甚远,甚至有楼盘承诺的名校进驻,最终也被换成了“狸猫”。

  典型案例

  夏女士2007年在江北买了一套138平方米的三房。当时买房的原因不外乎两点:第一,未来有地铁;第二,开发商承诺有琅琊路小学分校进驻。想到儿子以后可以直接入琅小学习,日后有地铁通往主城,且房价也不算高,夏女士一家毫不犹豫就签了合同。

  不过,盼望的小学终于开学后,发现不仅名字与当初不符,师资力量、教学设备、管理方式等也都与琅小毫无关系。惊诧之余,夏女士与数十位邻居业主走上了维权之路。她保存好了当时印有琅琊路小学进驻的宣传单页找开发商理论。但几轮维权下来,都没有结果。“既然没有与琅小签好协议,当时为什么信誓旦旦宣传有名校入驻呢?以教育配套诱使买房,我觉得这简直是销售欺诈。”无奈之下,夏女士的电话打进了《金楼市》热线。

  维权点评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蒋德军告诉记者,无论是售房时的沙盘、楼书、亦或宣传单页,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中都可以视为合同的一部分。类似于楼盘承诺的小学幼儿园没有兑现、园林绿化没有达到约定比例、绿地变停车场等情况,都可以视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这时,业主可以根据合同要求开发商整改。如果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的,则可要求一定赔偿。情节严重到退房标准的,业主有权拒绝收房。蒋德军建议,有条件的社区可以自主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样就有一个载体与开发商对话,一同维护社区自身的各项权益。

  快报记者 杨连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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