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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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1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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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应办理哪些手续
  我们要接受计划生育检查吗?

  王先生:我和爱人都是到苏州打工的,我们是否一定要接受计划生意专项检查?

  苏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是的。根据相关规定,不具有城市常住户口的育龄人员(包括未婚人员)务工、经商者,必须先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有关婚育证明交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查验后进行登记并出具查验证明。公安、工商、劳动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暂住证、营业执照、检查查验证明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办理计划生育专项检查手续的人员。

  什么情况下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沈女士:哪些人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苏州市计生委: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人员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1.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2.年龄在18周岁—49周岁之间;3.拟在异地居住或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办理后,应向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办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取得计生方面的服务。

  租赁房屋应办理哪些手续?

  马先生:我到苏州工作需要租房,租房需要哪些手续?

  苏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房屋承租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或暂住证的复印件;出租房屋者需要提供《房屋租赁许可证》;双方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还要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10天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赁管理所申请合同登记。

  赵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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