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人发生“一夜情”后,冯某见利起意,趁他人不备,偷走被害人价值2万多元的金项链一条。日前,冯某被无锡南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冯某于2008年10月30日晚11时许,和朋友等四人在本市某酒店房间内聊天,后冯某的两位朋友起身离开,房间内只留下冯某及王琪(化名),孤男寡女共处一室,冯某瞄上了王琪的金项链。两人发生关系之前,冯某看到王将项链随手放在了床头柜上。激情过后,冯某顿生贪念,乘王琪不备,将其放在床头柜上的金项链放在了自己的包内,随后借故离开。次日,冯某将赃物销给本市某农贸市场的一家打金店,得款1万多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盗金项链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冯某也向打金店退赔了经济损失1万多元。
陆媛 许骁妍 吴小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