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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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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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总理说出了“权利的常识”
  ■热点纵论

  10日上午,温总理在人民大会堂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他认真地对来自通辽市保安村的农民代表顾双燕说:“你是人民代表,有要求我的权利。”(3月11日《新华网》)

  “你是人民代表,有要求我的权利”——温家宝说出了一个常识。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计中,官员对人大负责,人大代表自然有要求官员的权利。官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公民当然有要求官员的权利。

  官员对群众说“你有要求我的权利”,是权力的自谦,更是对权力本源的清醒认识。“你有要求我的权利”,各级官员,特别是基层官员,面对群众,更应该秉持和说出这一常识。

  但很遗憾,并不是所有官员都像温家宝这样向百姓坦陈“你有要求我的权利”。在一些官员眼里,百姓不仅没有要求官员的权利,只有被官员要求的义务。公民意识、权利意识需要外醒和内醒同时起作用。当一个普通百姓,看到一国总理面对来自一个普通小村庄的农民,都坦言“你有要求我的权利”的时候,自然就会自问自比:我们有要求总理的权利,难道就没有要求其他官员的权利吗?而正是在这样的朴素对比中,人们的公民意识、权利意识就会慢慢萌动。而这一点,正是公民社会形成的条件。 (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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