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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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管收不到钱一口气告了50户业主
· 物管近两年来 多收6万元管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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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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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近两年来 多收6万元管损费
居民状告物价局:应该禁止乱收费
   按照国家规定,水费属于政府定价,居民用水价格是一种包含了供水损耗在内的零售价格。但居住在城东某楼盘的业主陆先生却没有想到,物管公司已连续多年收取超出自来水供水价格之外的管损费,短短21个月时间便高达6万多元。他向物价局举报未果,一纸诉状将物价局告上了玄武区法院。昨天,该案开庭审理。

  小区业主:每吨水多收了一毛多

  陆先生是城东某楼盘的业主,一直没有在意过水费收取的方式。直到有一天,陆先生在整理水费缴费单时,意外地发现,单据上的数字不对。

  “按照政府对居民用水水费的定价,以前是每立方米2.30元,但我们在向物管公司缴纳后,他们开出的票据上,标注的却都是2.41元的价格,有时候还要多一点。”曾经在大学工作的陆先生对自来水价格的构成比较熟悉,且知道政府定价的意义,“不管中途有什么损失,实际的使用人,只需要缴纳2.30元即可!”为此,陆先生便找到几位邻居求证,没想到大家都有这样的疑问。

  难道是物管公司私下多向业主收取了水费?带着疑问,陆先生和部分业主找到了物管,但没想到,物管表示多收取的费用属于管损费,至于收费依据,也没有给出合理解释。

  “一吨水多收一毛多钱,看起来微不足道,但偌大的小区,每家都多收这一点,总数不会很小!”为此,陆先生和部分业主开始查找相关的数据,并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与此同时,陆先生于2008年4月28日向南京市物价局进行了举报。陆先生认为,自来水水价属于政府定价,任何超出政府定价的收取行为,物价局都有义务和权力进行管理。

  物价局:我们不管管损

  据南京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接到陆先生关于该小区物管在水价之外加收管损费的举报后,物价局成立了调查组。

  经调查发现,该小区由于市政开发等多种原因,不能实行直供水。2003年8月1日,小区物管公司和南京市自来水公司签订了自来水趸售协议,按照总表计量的90%给予优惠。业主发生的水费由物管公司抄表收费,再由物管公司按照趸售协议向自来水公司缴纳水费。由于小区采用集中变频供水等原因,小区自来水损耗较大,自来水公司趸售给予的10%的折扣仍不能弥补,因此,物管处在自来水到户价之外向该小区业主收取了部分自来水管损费,标准为0.11-0.13元/吨,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3月30日期间,共收取自来水管损费6.7696万元,不足部分由开发商补贴。

  据此,物价局认为,由于异常管损所发生的费用,在利用趸售优惠部分补贴后仍未能弥补的部分,由小区业主分摊一部分,并非法规所禁止的物业公司额外收取的费用,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

  物价局认为,小区居民的举报内容属实,但因为物业收取的这部分管损费并不属于物价局管理权限,因此,物价局认为,此事的解决,应该有赖于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由相关各方承担责任并按照公平原则合理分担。

  不满物价局答复,业主起诉

  对于物价局的书面答复,包括陆先生在内的众多业主显然不满意。经过复议仍然没有讨回说法后,陆先生一纸诉状,将南京市物价局告上了玄武法院。

  “按照价格法的规定,水费属于政府定价,不存在政府定价之外的可以由经营者或代收代缴者自行指定的额外管损费!”陆先生同时认为,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输水、配水等环节中的水损可合理计入成本,鉴于此,陆先生简称,目前政府定价的水费中,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包括管损在内的费用,市民只需要缴纳每度2.50元的水费即可,任何超出这一价格的费用,都属于乱收费,物价局都应该有义务管理并制止。

  但物价局认为,政府制定的居民用水价格的确是一种包含了供水损耗在内的零售价格。但在该小区中,因为自来水公司无法将水直接送至最终用户处,与小区管理部门协商实行趸售优惠政策是合理的,也是目前全国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在此情况下,物管部门必须按照政府定价收取水费。但对于异常损耗特别是管损的费用如何承担问题,应属于小区内部管理问题,应由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商解决。

  对此,法院未当庭判决,表示将由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模糊的物业收费其实很多

  “很多物管公司为了操作上的方便,在填写收费单据时,往往没有明确列支细目,造成不少业主产生误解!”在昨天的庭审现场,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在现实生活中,物业公司将水费和管损、用电等费用开在一张单据上,笼统地称为“水费”的情况比比皆是。对于这种现象,物价局接到举报后,将会及时责令物管公司进行改正,必要的情况下,也会对其做出处理。

  在庭审现场,该小区一位老业主告诉记者,如果不是前来参加庭审,她都不知道物业公司和自来水公司之间还有趸售的优惠政策,“以前我们去问物业,他们都说自来水公司给他们的就是2.5元,因此,他们便毫不客气地将管损费摊到我们头上,到底该摊多少给我们,也是一笔糊涂账!”

  一位长期关注小区管理问题的律师告诉记者,物管公司无法做到透明管理,甚至部分物管公司欺上瞒下,造成彼此之间的信任缺失,是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源,“破解这样的难题,只能有待于更加公开透明的操作,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及时介入!”快报记者 田雪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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