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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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驰名商标”之谬不亚于“免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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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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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之谬不亚于“免检产品”
  ■热点纵论

  本来是提升产品质量的好机会,现在却变成了牟取不当利益的幌子。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表示,驰名商标认定、中国名牌评选欺世盗名,变成了各取所需的商业游戏,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取消。(新华社3月9日)

  “可口可乐”没有被美国官方认定为驰名商标,但这并不妨碍它驰骋世界;“索尼”没有被评为“日本名牌”,却也不妨碍其名扬天下……反观我们,“中国名牌”遍地,“驰名商标”漫天,很多商标一夜“驰名”,很多“名牌”闻所未闻,堪称一道诡异的商业风景。

  不妨拿驰名商标认定与产品免检制度作一番对比。食品免检制度已取消,其他领域的免检产品制度也该取消,因为这个制度本身就很荒谬——如果产品可以免检,还要那么多监管部门干什么?同样,以行政手段来认定驰名商标也很成问题。某个商标是否驰名,应由市场来评判。不可否认,认定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在一定时期内有其积极意义:一是鼓励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二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问题是,当管理跟不上,驰名商标泛滥成灾、泥沙俱下,所谓鼓励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从何谈起?如果说,在市场经济初期消费者还需要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来引导消费,那么现在则完全没有这个必要,相反,鱼龙混杂的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反而可能误导消费者,糊弄消费者,牟取不当利益。

  这样一对比,我们会发现,认定驰名商标或评选中国名牌之谬,并不亚于产品免检制度。食品免检制度因三鹿奶粉事件而寿终正寝,然而,“三鹿”何尝不是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若不是有这两顶光环,也许就不会有那么多消费者选择三鹿奶粉,而三鹿也许就不会那样胆大妄为。食品免检制度取消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中国名牌评选还要继续下去吗?

  驰名商标认定和中国名牌评选搞了那么多年,问题暴露得越来越多:企业通过“商业游戏”获取荣誉,还可以获得政府奖励;地方政府则不断积累着政绩;评选、认定泛滥,稀释着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的市场价值和政府公信力……看来,对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中国名牌评选,如果“规范”无法解决根本问题,那就干脆取消算了。(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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