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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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员财产公开不能操之过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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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驰名商标”之谬不亚于“免检产品”
· 各地错时放长假不妨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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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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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错时放长假不妨一试
  ■公民发言

  近段时间,恢复五一长假的呼声高涨。伍中信委员认为,“以前全国人民同时在五一休息7天,导致部分景区出现游客过度集中的现象,我认为不一定大家同时都在五一放假,可以采取不同的省份在不同的时间放假。”(3月9日《长沙晚报》)

  如果五一长假在民意的推动下得以恢复,毫无疑问,又会面临集中消费、人满为患的尴尬,使五一长假出行沦为“花钱买罪受”。而伍中信委员错时放假的设想,倒是可以分流部分人群,很大程度上能减轻集中消费、集体休假的负担。

  事实上,错时、分时段的做法,已经在一些城市的上下班时间上开始尝试。北京市借鉴奥运会期间的经验,从去年10月11日起实行错时上下班。同样为了缓解交通拥堵问题,今年3月1日起,大连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将实行“早九晚六”的工作时间表,与企业上班时间错开。

  恢复五一黄金周乃人心所向,但一旦又是全国性集中放假,势必又会带来老问题。各省份错时放假值得一试,在目前的条件下,可以先在几个省份试行,在国家确定放假天数后,在国家相关部门(比如国家旅游局等)的综合协调、统筹下,错时放假休假。比如,有的省份可以在五一期间的国家法定休假日之前多放几天,而有的省份可以在法定休假日之后多放几天,在确保公民休假权益不被侵犯的前提下,科学、灵活组合、安排休假日期,避免重蹈昔日长假弊端的覆辙。

  其实,五一可以试行错时放假,十一、春节的长假安排,错时也未尝不可,多点个性化的休假安排,也是这个日益多元化的社会的必然趋势。(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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