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聚焦全国“两会”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什么时候我们才能放心“进口”
· 最低工资标准
全国总工会不赞成取消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3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最低工资标准全国总工会不赞成取消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工会组织起到什么作用?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应该取消?昨天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专题采访,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桑金科,全国总工会宣传教育部部长李守镇等一一回答了记者提问。

  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应该取消?

  李守镇: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工会不赞成取消。

  现在网上有种观点,认为目前经济比较困难,最低工资标准应该取消。李守镇表示:实行最低工资标准是普通劳动者最基本生活的“保险绳”,工会不赞成取消。他说,当前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了困难,取消最低工资标准不能解决企业的困难,根本上是要企业和员工同心同德、坚定信心。

  《劳动合同法》的执行会不会放宽?

  张鸣起:《劳动合同法》还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有人认为去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是对经济的冲击,因此实施时应该有所放宽。张鸣起认为,“在企业受到金融危机冲击、经营困难的情况下,更要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使裁员、减薪等都能够规范,维护职工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工资法》怎样体现工资增长机制?

  张鸣起:《工资法》正在起草当中,鼓励企业职工协商薪酬。

  在回答记者关于《工资法》的提问时,张鸣起说,建立工资增长的机制是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来的,这个制度要求,在企业经营状况较好、效益比较好的情况下,通过工会和企业的协商来提高企业职工的工资,以使他们能够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同样,在企业经营遇到困难、效益下滑的时候,还是要坚持这项制度,通过工会和企业的协商,尽量不降薪、少降薪,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他表示,《工资法》正在起草当中,但还没有到征求意见这个层次上。快报特派记者 郑春平

  都怡文 陈英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