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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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制度改革
将着力建立市场活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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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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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制度改革将着力建立市场活跃机制
  作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发行制度改革正在积极研究中,而引入存量发行又成为该制度改革中最值得关注的问题。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两会期间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IPO阶段的存量发行还在研究中,但目前在法律上还有一定障碍。

  尚福林此前曾表示,“发行制度改革不是简单的一句话,关键是要形成一个活跃的市场机制。”而重点是要形成更加市场化的定价机制,能够进一步体现市场公平和防止二级市场过度炒作。

  目前,我国股票市场中IPO发行方式为增量发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公司董事长李剑阁在提案中建议,可以考虑在新股发行中引入存量发行。所谓IPO阶段的存量发行,主要是指在公司IPO时,原有公司股东对外公开出售一部分股份。但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业内人士指出,上述规定制约了存量发行方式在IPO发行中的应用。

  在定价机制方面,正在研究中的发行制度改革拟取消对目前IPO发行中定价的窗口指导,以及发行市盈率上限的硬性限制。

  此外,网下申购拟采用类似之前增发中曾经采取的分类申购方式,以申购数量和限售期等为区分条件,安排A、B、C类投资者进行网下申购,网下申购中签率可以考虑有所区别。据《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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