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聚焦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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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提出另类建议遭“拍砖”
· 廉租房不行,应建“零租房”
· 尽快按家庭
征个税
· 限价房政策不一刀切
· 代表提菜篮进大会堂呼吁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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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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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不行,应建“零租房”
  昨天,《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争取用三年时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今年将安排430亿元用于补助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实物廉租房建设。而保障性住房究竟如何来建设,委员们各有说法。

  全国政协委员于炼:

  政府应该提供“零租房”

  政府有责任为收入低、买不起房的住房困难群体提供各种形式的住房保障,这是社会广泛共识,是多建经适房,还是多建廉租房,抑或是通过其他方式来保障?很多人的看法不同。昨天,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总裁于炼就明确表示,他反对建过多的经适房,“对于经济困难的群体来说,经济适用房再怎么‘经济’,也还是买不起!”

  于炼呼吁经济适用房应该停建或者干脆不建,而将这部分财政资金拿来建更多的廉租房,或者发放廉租房补贴。而且他还认为现在的廉租房保障制度,力度还不够大,建议政府应该提供“零租房”。于炼说,所谓的“零租房”就是政府针对那些特别困难的群体,不收一分钱的房租,让那些困难群体能享受到无租金住房待遇。

  全国政协委员贺平:

  经适房产权归个人不合理

  在昨天下午政协小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董事长贺平对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合理性提出了质疑:“由国家财政拿钱来盖经济适用房,产权又是个人的,这似乎并不合理!”

  贺平认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过程免征土地出让金、税费,而这些应该是所有纳税人的钱,用这个钱盖了经济适用房,而产权又给了个人,对于其他纳税人来说是否有些不公平?不仅如此,贺平认为现在经济适用房越盖越多,数量上超出了应有的限制,加上较低的价格会扰乱整个房产市场。同时,对于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标准,也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黑幕。他建议,政府应该加大廉租房的建设,用政府的钱盖廉租房租给低收入者,而商品房则还是由市场来进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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