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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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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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的“非营利拼车合法”
  ■公民发言

  杭州市交通局倡导市民出行拼车,并已在两家社区进行试点。杭州市交通局强调,杭州对拼车行为提出了遵循“自愿平等、有车一族、非营利性”三大原则,必须“不来钱”。(3月2日《新闻晨报》)

  奇怪的是,“非营利拼车合法”竟引来一片掌声,很多人认为这值得称许、是一大进步等等。真是怪了——难道顺道搭载一下同事、邻居,在杭州市交通局未同意之前,就是不合法的吗?若如此,我可已是“非法”多次了,相信“违法”次数更多的车主,也是不计其数。

  非营利拼车,本来就没有什么合法非法之分。车主上下班顺便搭载一下别人,不仅可以缓解交通压力,还能增进邻里同事之间的交流,有什么不好?一直以来,拼车之所以倍受争议,其核心便是营利性和安全,最关键的营利性问题与黑车如何界定,一直未能解决。而事实上,如果想通过拼车来“缓解交通压力”、“节约道路资源”,这肯定是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在我看来,有关部门应该界定拼车与黑车非法营运之间的区别,从而实现有效管理。而如今,对“不来钱”拼车还要煞有介事地管上一通,“避重就轻”地倡导、试点,真是莫名其妙。正如一些杭州市民认为的,在拼车时车主不免要酌情收取油费,与拼车者分摊成本,“无偿”原则将阻碍这一新政的推广。更搞笑的是,拼车居然只能限定在有车一族之间,如果说这样的所谓“新政”也是一大进步的话,那么我只能说,这真是一次成功忽悠了大家的行为艺术。(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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