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昆山获悉,昆山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意见》中首先提出,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统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统一城乡低保操作程序、认定标准和管理方式,实现低保工作城乡一体化;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科学建档,分类、动态管理,加强规范化建设。
[困难救助]
[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
重大疾病全额救助
《意见》对困难救助范围进行了适当扩大。对人均月收入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下的家庭,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的人和重残人员,实施生活救助。救助标准参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实行全额救助或差额救助。
[医疗救助]
与医保相衔接
做好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实施救助。逐步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监管。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扩大救助范围,逐步实现医疗救助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服务社会化。
[临时救助]
新型方式成亮点
建立新型的临时救助制度,这是《意见》中的亮点。《意见》提出,对具有昆山本市户籍的常住居民,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下的低收入群体,因不可抗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实施临时救助。建立健全现金、实物和提供服务相结合的临时救助方式,临时救助资金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列入财政预算,当年不足部分由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保障金和社会捐助资金补充。
[住房救助]
多种方式补贴困难户
对城镇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无房户和住房特困户采取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租金减免、供应经济适用房等方式进行住房保障。对农村规划区和农保区内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两倍以下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采取不同方式,实施分类救助,重点解决危房户。
对灾害性突发事件(指地震、水灾、火灾、雪灾等)造成的危房,经鉴定后,采取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方式,帮助新建、改造、维修住房。
[教育救助]
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
《意见》明确指出健全教育救助制度。对具有昆山本市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学生进行教育救助。幼儿教育阶段免收保育教育费;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费教育,按学期发放助学金和寄宿生生活补助;高中教育阶段免收学费,发放政府助学金;高等教育阶段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府给予贷款贴息并发放助学补助。
[就业援助]
持证每月推荐就业三次
昆山将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通过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创业培训、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对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服从就业岗位安排的低保对象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在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后,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区在一个月内推荐就业三次以上,帮助救助对象实现就业,并按规定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法律援助]
维护弱势群体权益
在法律援助方面,昆山将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三级网络,在村(社区)、大中型企业建立法律援助站、分站或联络点,重点加强对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残疾人员等的法律援助,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据悉,该救助新政,除医疗实时救助自4月1日起实施外,其余均自出台之日起实行。 快报记者 陈泓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