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印公布了新的《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明确“凡未列入《收费目录》以及《收费目录》所列的文件依据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以拒绝支付”。
据了解,新的《收费目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按照现行行政事业性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由苏州市有关部门或单位收取的截至2009年1月1日的全部收费。新的《收费目录》总共涉及42个收费部门、17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20项。与苏州市上年《收费目录》相比,收费项目总量减少154项,减幅为47.1%;涉企收费项目减少92项,减幅为43.4%。与省公布的《收费目录》相比,收费项目总量减少60项,减幅为25.8%,涉企收费项目减少35项,减幅为22.6%。陈泓江
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