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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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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获高票通过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28日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获高票通过。这部法律就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进行了极有针对性的制度创新,以严防“三鹿事件”重演。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实行由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分段监管。这种“五龙治水”的监管体制导致各部门间责任不清,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

  为此,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说,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将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以消弭各部门的监管缝隙。

  同时,为突出全程监管,法律还对各部门的监管职责给予进一步明确,使食品安全监管的链条环环相扣。

  针对食品安全标准繁杂交叉、层次不清的问题,法律提出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以有效杜绝各个执法部门法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

  此外,法律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法律还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明确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以转变目前只注重“事先许可、事后抽检、出了事故进行处罚”的传统监管方式。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防止不安全的食品继续在市场上流通、销售,成为食品安全的隐患。

  食品安全法还加强了对保健食品、名人代言食品广告等的监管。“问题食品”的代言者将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对利益驱动下的违法行为也亮出利剑,规定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处以最高多达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并吊销许可证;对监管失职、渎职行为也依据不同情况设置了相应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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