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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2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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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不是“躲猫猫”,是狱霸行凶
死者系“牢头狱霸”殴打致死,涉案人员串供干扰案件调查,6名责任人被处分
  “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被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致死一案,是一起发生在看守所内‘牢头狱霸’打死在押人员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件。案发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罪责,相互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共谋编造了李荞明在玩游戏过程中,不慎头部撞墙致死的虚假事实。”昨天,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发言人发布了李荞明死亡一事调查处理结果。

  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

  李荞明多次被殴打

  省检察机关发言人刘小凯说,1月28日,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以李荞明是新进所人员等多种借口,多次用拳头、拖鞋等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

  2月8日下午5点左右,张涛、普华永等人又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其间,李荞明头部被普华永猛击一拳,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通过法学专家对尸体进行检验并进行死亡原因鉴定,证实李荞明系多次钝性外力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牢头狱霸”订立攻守同盟

  刘小凯通报说,案发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罪责,共谋编造了李荞明在玩游戏过程中,不慎头部撞墙致死的虚假事实。

  省公安机关发言人杨建萍说,李荞明在看守所监室内受伤后,晋宁县公安机关立即将李送医院救治,并提请晋宁县检察机关介入调查。经初步调查,同监室在押人员共同陈述李荞明系进行游戏时意外受伤,公安机关当晚将初查情况通报了李的家属。在接受采访时,李荞明的家属将公安机关初查情况告知记者。李荞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李荞明系在与同监室在押人员进行游戏时引发争执遭殴打致死的重大线索。现已获取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在李荞明被关押期间对其实施多次伤害,并最终致其死亡的基本证据。案发后,张厚华、张涛等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调查。待全案侦查终结后,将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公安局副局长被免职

  刘小凯通报,检察机关在对该案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牢头狱霸殴打、体罚在押人员等监管不到位、管理混乱的问题,已向公安机关提出整改建议。晋宁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决定免去该室主任赵泽云的职务。

  杨建萍说,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对晋宁县公安局局长达琦明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晋宁县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闫国栋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副局长职务;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所长余成江予以行政撤职处分;对看守所分管管教工作的副所长蒋瑛予以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看守所管理民警李东明(负责管理李荞明所在监室)予以辞退处理。

  公安机关向家属致歉

  “我代表公安机关向李荞明的家属表示最深切的歉意!”杨建萍说,案件的发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给当事人及其家属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教训十分深刻。

  据《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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