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只眼
看看国外的
“挥霍国家财产罪”
灌南县政府为什么会胆大妄为到这种程度,恐怕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违规建设办公楼不但不违法,通常也不会受到什么处分。
在这里我想到了建造“白宫”的原郑州市惠济区委书记冯刘成。这个贪官日前被河南省高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在法院的判决中,只有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等三项罪名,盖“白宫”决策浪费7亿元却没有罪。我在想,如果冯刘成没有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只是盖豪华办公楼,恐怕就不会受到处罚。
决策失误、建设豪华办公楼很多时候比受贿、贪污对国家造成的损失还大,如果我们像对待受贿、贪污、挪用公款那样对待违规建设豪华办公楼,那么还有多少地方政府敢玩火?事实上,有的国家已经把决策失误和浪费政府财力纳入法律处罚的范畴。例如在菲律宾就有挥霍国家财产罪,并且这种罪还不可保释,可以判处死刑,其前总统埃斯特拉达就以贪污和挥霍国家财产罪被起诉过。在阿尔巴尼亚,也有挥霍国家财产罪,前国家领导人霍查的夫人涅奇米什·霍查曾因“挥霍国家财产罪和欺骗罪”被逮捕入狱,直至1996年才出狱。
灌南县政府办公楼如此恶劣,显然应该迅速查处责任人。当前我们的法律没有规定挥霍国家财产罪,但政纪党纪不应该放过这起事件中的责任人。不严惩这些决策的官员,恐怕难以挽回对政府形象的不利影响,更难以保证政府投资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和执行。(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