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9版:财经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高了?不高?股票佣金再引热议
· 不得低于0.2%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2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云南34家券商签佣金公约:
不得低于0.2%
  云南34家券商签佣金公约:

  不得低于0.2%

  记者从云南省证券业协会了解到,近日,在滇的34家券商营业部和2家本土券商总部共同签订了《云南省证券行业自律公约》,其核心内容是约定交易佣金的底限。

  据了解,《公约》确定的在滇券商对客户收取佣金的最低标准为:网上交易不低于0.2%;电话委托不低于0.25%;现场委托(含自助委托)交易0.3%;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另外,《公约》还规定券商对于资产在200万元以上或月成交量在100万元以上的客户佣金收取标准可以给予相应优惠,但优惠的标准不低于0.15%;对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客户,可以自己制定相应的优惠佣金标准,但须报云南省证券业协会备案。

  据介绍,各券商在自愿约定的原则下缴纳了一定金额的诚信保证金,如果违反约定,将遭受包括口头警告、保证金违约扣缴、书面通报批评、在媒体上公开谴责等不同等级的处罚。 据新华社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