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年2月
地点:宜兴
昨天,一名“隐身”在广东的被执行人,在宜兴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现身,付清了三年前所欠的执行余款,一起看似毫无指望的“死案”得以圆满执结。
这是一起承揽合同返还价款纠纷案。2005年7月,宜兴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宜兴某设备厂偿还天津某科技公司7万多元价款,不足部分由厂长王某负责清偿。该案申请执行后,设备厂偿还了部分款项,后由于暂无偿还能力,案件于2005年12月中止执行。
在此次清理积案行动中,宜兴法院将此案列入清理范围。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先从查询工商登记入手,但记录显示该设备厂已经停业,且被工商行政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执行的唯一希望是找到设备厂厂长王某。根据户籍资料,掌握到王某的住所地在宜兴市徐舍镇。经调查,王某结婚后便和妻子到了高塍镇生活,但户口并没有迁移,不知王某生活的具体住所。执行法官随即赶到高塍镇,希望通过镇综治办的协助执行员帮助查找此人,但经多方打听,村镇干部也不了解此人,刚有的线索又中断了。执行法官并不因此气馁,继续寻找线索。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经向路人和村民打听,执行法官找到了王某的岳母,并从其岳母处得知,王某在三年前已举家前往广东打工。执行法官当即断定,能够举家到广东,说明已具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应当具备了一定偿债能力。于是要求其岳母说出王某的联系方式,但她拒绝提供。经耐心的劝导和法律法规教育,其岳母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遂说出了王某的联系方式。执行法官立即拨通了对方的电话,告知其如有经济条件仍不履行,将追究刑事责任。最后,王某感到这笔债再也躲不过去了,向法官承诺付款。昨天,王某所欠的执行款已经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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