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4版:生活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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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1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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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结婚帮忙出车 途中撞死一名路人
  朋友之子结婚需要用车,一向仗义的张某毫不犹豫地答应借车。由于张某当天有事,便找了曹某开车。没想到曹某在开车中发生车祸致人死亡。日前,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帮忙开婚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判令曹某在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限额外另赔偿27万余元,车主张某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7年11月10日中午,一组婚车在路上行驶着。在某岔路处转弯时,曹某驾驶的一辆婚车与一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导致电动车车主身亡,一场喜事顿时变成了祸事。事后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曹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的亲属随即向法院起诉。

  庭审中争议主要集中在车主张某该不该承担责任。受害方认为,曹某驾驶的是张某所有的车,且受张某的委托帮忙办事,故张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张某则认为,曹某知道要开婚车后主动提出要去,这起事故与自己无关。滨湖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是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且曹某驾驶的车辆是张某交给他的,为张某朋友之子结婚所用,曹某行车的时间、路线均受张某指定,利益归属应为张某,属于义务帮工。由于曹某有重大过失,因此张某对曹某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陆媛 龚甬钰 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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