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游公司工作时,于姚琳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明朝婚礼仪式彩排,后来,她发现自己的定妆照片被做成了广告牌为公司宣传。于姚琳觉得,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和肖像权。肖像权好理解,名誉权从何谈起呢?于姚琳认为,照片上的自己很容易让人误解为已经结婚,会让人觉得她装单身人品有问题。
参加特色婚礼扮演皇后
于姚琳25岁,2006年到一家旅游公司工作,这家公司会举办一些活动来吸引客户。比如在景区内,该旅游公司就有展现明朝文化的演出,每天都有表演,供游人欣赏。于姚琳进公司没多久,公司又举办了一场明朝婚礼彩排来为景点增加人气。
由于她长得漂亮气质又好,进公司后被选为演艺部职员,并饰演这场明朝婚礼的皇后。除了于姚琳是公司的职员外,这场婚礼里的其他演员也都是公司的职员,公司也为了更好地宣传这一文化,将这场婚礼进行了摄像。
离职后照片登上了广告
2007年,于姚琳离开了公司。一年后,就在她快要把自己演过皇后的事情忘掉时,她得知旅游公司正拿着她参演的那场婚礼大做广告,自己也上了宣传板。
看到有自己参加的大宣传照之后,于姚琳觉得公司没有经过她同意就进行了摄像,这本身就侵犯了她的权益。同时,随着广告受众群体不断增加,于姚琳身边的一些人也看到广告。“因为我扮演的是皇后,所以那些看到照片的人都认为我已经结婚,实际上我至今未婚且正在谈恋爱,但是那些人却认为我已婚还谈恋爱,觉得我人品有问题。”于姚琳说自己非常苦恼。
一番考虑之后,她认为公司以盈利为目的未经她同意非法使用她具有结婚内容的肖像,已经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为此,去年年底,于姚琳将原公司告上江宁区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三万元。
演出场景没有构成侵权
法庭上,旅游公司承认公司宣传景点的广告牌上使用了于姚琳演出明朝皇后时的照片,但是,这张照片反映的是一个群体性演出节目和景点的状况,普通人看到于姚琳根本不可能认为她已经结婚。“对此,于姚琳的请求根本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庭驳回于姚琳的诉讼请求。”旅游公司表示。
江宁区法院开庭审理时双方意见不一,调解没有成功。
法院审理后认为,旅游公司制作的宣传牌上并非于姚琳的个人照片,而是一张演出节目图片,上面还有十余人,反映的内容就是演出场景,不构成对于姚琳肖像权的侵害。而这些图片中的人物都是穿着明朝衣服,不论演出的是什么仪式,一般人看了之后,应当不会认为参与演出的人在现实生活中就是处于与演出相同时的状态。即便于姚琳演出的是皇后,而这场仪式是婚礼,一般人看见演出图片也不会认为于姚琳在现实生活中已经结婚。所以旅游公司用上述图片不构成对于姚琳个人名誉权的侵害。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于姚琳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江研 记者 李梦雅